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台价格争议调解员选聘管理及调解队伍劳务报酬发放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4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24 号,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深化价格争议调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于近日出台了《价格争议调解员选聘管理规定(试行)》及《价格认定专家、报价员及价格争议调解员劳务报酬发放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调解员的选聘、调解队伍的劳务报酬发放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办法》施行以来,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落实 “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继增设调解科取得突破性进展后,以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制度建设为关键主线,通过出台两个《规定》,对调解员的选聘原则范围、入选条件、职责权利、培训奖惩等方面进行了全流程制度规范,修订完善了价格认定专家、报价员及价格争议调解员的劳务报酬发放规定,强化了调解队伍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

今年,中心把调解队伍建设作为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重点,两个《规定》的制定出台,是打造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专业规范的调解队伍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接下来,中心将依据《规定》,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处人才智库建设,打造一支“精、专、优”的价格争议调解队伍,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继续推进我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