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被盗财物实际价值认定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一、案例背景情况

XX市公安局向XX市价格认中心提出价格认定协助,要求对被盗窃的涉案标的在认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认定。标的基本情况:千鸟格休闲椅7把,尺寸:长81cm×高85cm×宽75cm,坐垫长57cm,无品牌(制造厂家),材质为:麻布+海绵+铁框架+木方,202332日被盗时该批标的属娱乐场所闲置的公用家具,可正常使用。

二、案件争议点和难点

   该案受理不受理是争议的焦点,受理后选择什么方法是难点也是疑点。

(一)受理阶段的争议点

按照《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的相关规定,工业品应提供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质量等级、制造厂家、出厂日期(购置日期)、外形尺寸、数量(重量)等相关技术参数。但在价格认定工作中,工业品中也经常会遇到,涉及自制品(无品牌无型号),比如:自制木椅、自制竹篮、自制钢板顶托等等。这些物品既没有品牌也没有型号,大多数为老百姓的手艺活儿和工地按所需尺寸自制。XX市价格认定中心在充分考虑标的实际情况后决定,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受理,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标的材质和制作工艺的确定需聘请家具制造专业人士进行协助。

(二)价格认定方法的选择是关键

按照价格认定相关规定,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应当首选市场法,价格认定人员通过本地区二手市场实地调查,没有相同或类似二手椅销售。鉴于此,价格认定人员依据《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2020)》第十五条相关规定,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价格认定。认定标的属于家具类,本地多家家具制造厂可以复制与标的相同工艺的产品,按照材料费+工时费+税金+利润来计算标的的重置价格,再结合标的使用年限及实物状况综合考虑成新率,最终测算该批认定标的的实际价值,这也符合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

三、价格认定思路

价格认定机构根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商提出机关同意,邀请当事人、家具制造专业人士等相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针对认定标的材质、工艺等相关参数的确定提出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家具制造专业人士对认定标的选材和制作流程及工艺进行了介绍。千鸟格休闲椅前两年非常流行,生产工艺简单,没有特殊的技术难度,正规知名厂家为保证质量自己制作,小厂可能是代工贴牌,因用材不同、工艺不同、品牌不同,其价格差距较大。因为认定标的无品牌或制造厂家,且制作材质普通、工艺一般,完全可以重新复制或制作同样的休闲椅。经座谈,全部参会人员同意家具制造专业人士的意见,并现场签字确认。

听取意见后,价格认定人员根据提出机关和当事人确定的标的材质、工艺等相关参数在本区域内调查了3家家具制造商进行了市场询价,其调查的重置价格信息与提出机关聘请的家具制造专业人士介绍的情况一致。根据市场调查确定的认定标的重置价格为400元/把。价格认定人员结合标的使用年限及实物查验情况测算了成新率,7把休闲椅认定价格为1890元。

四、案件启示

(一)价格认定规则要活学活用。我们在学规范用规范时,不能死搬硬套,要善于突出重点学、带着问题学、带着思考学,要理论结合实际。

(二)科学的选择认定方法。价格认定方法存在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是价格认定机构在对价格认定标的进行价格确认的过程中采用的工具和技术手段。价格认定方法的选择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价格认定结论的高低,所以选择相适应的方法不仅要考虑逻辑关系和前提条件,还要兼顾标的的属性、特点和实际状态以及交易市场等因素。

(三)加强事前沟通,有效防范风险。重大、疑难和争议较大的价格认定事项,要与提出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争取他们的协助配合,多听取专家和当事人等各方意见,将矛盾解决在认定结论出具之前,避免复核案件的发生。

                       (湖北省宜昌市价格认定中心  朱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