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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定(认证)中心()局、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加强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相关领域操作方法和标准,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合理,我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机动车价格认定工作实际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了《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机动车价格认定规则(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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