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大力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高法发〔2020〕1号)文件精神,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主动作为,乘势而上,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 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多次组织中心全体人员全面学习两个文件,针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概念、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同时要求全体人员提高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吃透《意见》精神和内容,有力有序、规范科学地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二、 积极主动作为,制定实施方案

上半年,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多次主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沟通对接,深入了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现状、价格争议调处需求等情况。经三方共同努力,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马鞍山市价格争议调处的范围、方法、程序、原则、调处人员的职责及法律责任等都进行明确规定,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同时,更符合本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际。近期,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已经纳入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机构名册,中心5名价格鉴证师进入特邀调解员名册。

三、 创新工作思维,推进调解站点建设

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与最高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基层联系点雨山区人民法院联系,就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介入业务载体、工作模式 、办事流程等方面进行具体协商。计划在雨山区法院挂牌成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站”,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联动,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调解相互融通,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中引入司法确认机制,着力将该站点打造成全市纠纷调解示范点,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调解需求,将价格争议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