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积极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一、 积极转发国家文件,并提出贯彻实施工作要求

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意见》出台后,我省高度重视,省价格认证中心迅速行动,拟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并主动对接省高院、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反复沟通,达成共识。

省高院、省发改委、省司法厅于2020年3月3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高法〔2020〕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三方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中级法院,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意义和目的,坚决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矛盾化解、司法审判等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认真学习,健全机制。要求组织辖区相应岗位同志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准确、全面学习、传达《意见》,做好查漏补缺、健全对接机制工作。各级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部门相关领导参与,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制度建设。三是切实保障,抓好实施。要求依托我省在前期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诉源治理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不断增强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实现“三调联动”,抓好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意见》在我省全面贯彻落实。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发展改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发布价格争议纠纷化解的典型案事例,适时总结推广价格争议纠纷化解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价格纠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二、 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细则

省价格认证中心根据《通知》精神,目前正在会同省法院、司法厅研究拟定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具体贯彻实施细则,力促我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三、 全省各地积极响应,贯彻实施文件精神

《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成都金堂县发改局主动与当地法院联系,沟通、协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流程。内江市价格认证中心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把价格纠纷调解作为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抓手,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

2020年5月内江市价格认证中心成功的调解了一件因楼上住户水管爆裂,造成自来水满溢,导致楼下墙体、门套、壁柜、床、床垫、棉絮、沙发、家电等财物受损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了群众矛盾。我省其他地区也在积极学习、研究具体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办法。

在国家三部委出台《意见》之前,我省已在积极探索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2017年和2018年,省中心先后确定了两批共计32个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要求试点地区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聚焦关系民生、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价格争议纠纷易发、频发、多发领域,找准切入口,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创造可复制的成功经验,为我省全面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夯实基础。在之前部分试点地区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意见》出台后,省中心将会同省法院、司法厅相关处室选择我省部分先进地区进行试点,探索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经验做法。

国家三部委出台的《意见》,定会让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走向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附件:

 

(四川省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