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7日

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提出“修好内功,夯实基础,压实责任”的工作目标总要求,结合市本级和各区价格认定机构实际情况,找准切入点,实施多项工作举措,为下一步更好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水平提供助力。

一、 修好内功,夯实基础,为贯彻《意见》工作搭建升级平台

市中心多举措确保贯彻《意见》工作有序稳步推进,一是继续完善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制度,完善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建立基层工作站点考核评价制度,全面细化考核指标,以奖优惩劣促进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整合市区两级价格认定人员、设备、专家等相关资源力量,实现统一调度、指挥工作,集中力量办事的工作模式;三是在发改委领导的重视和协调支持下,使得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专业人才聘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得到有力保障。

二、 压实责任,做好对接,为贯彻《意见》工作开创新格局

根据《意见》要求,市中心主动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通过密切的沟通交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部门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特点和范围及我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现状有较为全面、客观的了解,三方明确工作重心,就下一步具体贯彻《意见》工作举措初步达成共识,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三、 走基层,抓宣传,确保《意见》落地见效

根据《意见》要求,结合我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以“社区、村居”为单元的“下沉服务”工作模式特点,市中心领导亲自带队,会同区中心调处工作负责人,开展走访市中心下设于社区、村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带着《意见》走基层,把宣传《意见》精神工作会开在一线调处工作站。一是向社区、村居两委、兼职调解员宣传《意见》内容,答疑解惑;二是同社区、村居两委、兼职调解员就社区、村居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改进方法等进行交流,从各自工作角度积极建言献策,形成共识,为创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示范工作站”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意见》落地见效,努力打造有创新、有影响、可推广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厦门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