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创新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一、我区红星美凯龙重庆茶园商场调解站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去年,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广泛调研基础上,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纳入物价重点工作,在全市大力推进,南岸区被列为全市9个试点区县之一。作为试点区县,我们前期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开展了专题工作调研,就我区当前争议纠纷类别,调解机构及人员构成,调解方式,调解效力等问题在区法院、区司法局及街镇司法所收集情况,摸清工作基础,认真思考工作模式,积极准备工作推进。根据市价格认定中心以在商场、景区、街道、乡镇、村社等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站的总体工作模式,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决定把调处工作站点的初步设立方向定在价格争议纠纷发生率较高但矛盾性质相对单一的大型综合商场。红星美凯龙重庆茶园商场位于南岸区新区府所在地江南新城,商场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区域带动性,其运营管理模式为第三方运营管理,独立规范,鉴于此,经研究决定,将我区首个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站设在红星美凯龙重庆茶园商场。

2018年8月28日,南岸区红星美凯龙重庆茶园商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作为试点尝试,调处站采用聘用兼职调解员处理日常工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专业帮助和指导并参与处理疑难诉求的模式开展工作。

今年以来,该调处站共接受当事人双方申请成功进行矛盾纠纷调解9起,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初显成效。

二、我们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认识

当前,我国已经有97%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面放开,随着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由于放开价格监管而导致的各类价格不明、价格争议事项日益增多,因价格问题导致的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作为价格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亟待加强,并大有可为。我们认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作为行政调解、诉外调解的一种类型,可以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化解价格矛盾的职能作用,为老百姓增设诉求渠道,使政府部门的价格工作切实服务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价格部门现在是价格政策制定,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一头一尾的职能比较强,而中间的价格服务这块相对较薄弱,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正是对价格服务这块薄弱环节的填补,也是国家政府机关转变工作职能,放、管、服改革的方向。放管服改革是否到位,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它能否为群众生活及办事增加便利,无疑,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开展,正是面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是创新社会治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切实体现。

三、几点经验体会

(一)认真思辩,统一思想,获取领导支持

一项创新工作能否顺利推进首先要解决的是我们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往往思想认识到位了,内部劲往一处使,工作就容易开展,反之,思想上想不通就会有抵触情绪,不愿做,不想做,工作就会推进缓慢或停滞不前。对于全新意义上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开展,我们前期也不断地在对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开展的意思何在,怎样开展等问题进行思考、调研,逐步统一思想认识问题。在这当中,主要是与价格监管执法之间的论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各级价格部门其实一直有介入,在处理各类价格投诉举报过程中,就有调解处理的环节。但这种隐含在价格投诉举报中的价格争议纠纷仅仅是社会价格争议纠纷中的极少部分,它的涉及面比较窄。价格监管执法偏重于“处罚”,是“刚性手”,其调解不是重点,而真正意义上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侧重于“服务”,是“柔性手”。各级价格部门以建立调处工作站的方式搭建价格矛盾纠纷调解新平台,让价格认定工作介入价格争议纠纷的调处,为争议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支持,完全是一种全新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模式,这种调解与我们以前认知的、传统意义上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不能同日而语,这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具有行政专业调解的性质,与价格监管执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内容上:价格监管执法着重处理政府调定价范围,重处罚管理,主要针对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着眼处理市场调解价范围,重调解服务,针对的是非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形式上:价格监管执法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价格监管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主动查处;价格监管执法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由个人意愿产生;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则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情况下的共同申请。

三是方法上:价格监管执法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则把价格认定的专业性作为工作支撑。

辨析认清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才能扫除思想障碍,具体干工作的同志思路清晰了,才能跟领导汇报清楚,从而获得领导支持,顺利推进工作。

(二)结合实际情况,找准工作方法,找好试点突破口

人员问题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最大的实际问题。根据前期调研和市里开会讨论,我们认为目前借力开展,采用辅助模式开展更切合实际,而采用由价格认证中心的同志对每件争议纠纷直接进行调解的直接开展方式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要借用现在已经实际存在于社会各领域的矛盾调解力量开展工作,把他们整合进我们的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中,使政府部门的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打造矛盾纠纷调解新平台。在这个总方法的认同下,我们前后也调整了一次工作方案,因是试点,为了推进的稳妥性,我们把首个站点的设立放在了价格争议纠纷发生率较高但矛盾性质相对单一的大型综

合商场,工作取得突破。找准工作方法,把看似复杂的工作简单化,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选好站点,并做好与建站单位的沟通协调

红星美凯龙重庆茶园商场所处的地理位置、规模影响、运营管理方式都是我们站点选择的考虑因素。作为建站单位,他们对政府部门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比较陌生,现在需要他们配合、支持并参与进这项工作,这需要双方大量的沟通和协调。做好与建站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是顺利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四)利用宣传平台,扩大社会影响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是一项创新工作,现处于起步阶段,公众认知度较低。而这种面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应该广而告之,让社会大众普遍知晓。我们在市、区两级政府网络宣传平台、《南岸报》以及重庆电视台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大量报道。通过宣传,扩大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影响,提高其社会知晓度和公信度,为调处工作的开展和推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意见

(一)工作机制不完善,法制法规亟待建立

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包括法制、程序、规则、方法等问题,目前国家仅指定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由价格认定机构具体承担,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程序、规则和方法。我们现在开展工作,也是借鉴江苏、福建等其它工作开展较早较好的省市经验,摸索着干。任何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制规范是做好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希望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市发展改革委能尽快研究制定出国家和市级层面的规范文件,全面规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不足,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现目前,我区价格认证中心实际在岗人员仅3人,承担着全区涉刑案件、涉纪案件、火灾损失等价格认定工作以及政府安置房采购价格审核、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设成本核定等其它价格认定相关工作,工作任务比较繁重。人员配备不足的实际问题必将影响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向纵深推进。许多矛盾集中,需要专业支持力度较大的点我们还不敢轻易介入,如小区物业、社区街道等,担心不能及时处理争议纠纷反而激化矛盾,真正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且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也面临着改革的客观现实,对下一步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开展和推进带来了不利因素。所以机构、人员的问题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怎样解决可能还需获得领导及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

(三)聘用兼职调解员专业水平有限,培训管理有待加强

南岸区及全市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站点普遍采取的辅助开展工作模式,必将使大量的兼职调解员走上前台,他们多来自各行各业的管理服务部门,对价格政策及价格专业知识所知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一线作用,我们应该加强培训工作,指导他们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而且,聘用兼职调解员也有一定的流动性,我们应该管理好人员流动的问题。现南岸区采取的是人员备案登记管理,我们希望市价格认定中心能建立全市调解人员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人员管理上多而不乱,做到有序、可查。

南岸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也才刚刚起步,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探索,交流互鉴,进一步将工作做扎实,适时扩大站点建设,扩大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的影响力!

(重庆市南岸区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