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广州市天河区价格认证中心自2014年开展价格争议调解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将近年开展工作情况和大家汇报交流如下:

一、加强领导,注重沟通

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已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价格认定中心承担这项工作是责任也是使命,更是价格认定系统改革发展的根基和需要。但毕竟是项新的工作任务,依靠中心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中心主动汇报和请示,争取得到局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更好地为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做好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

二、搭建平台,群策群力

根据最初的工作方案,我们对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进行了充分调研,前期,由分管局领导带队走访了区法院、区司法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我们宣传和推广,价格争议调解本着价格认定的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服务诉讼活动的延续和升级,为案件审理提供价格技术支撑,有利于有效保障司法公正,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是司法审判工作的现实需求,更能缓解司法审判压力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法院可以通过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引导促进、赋予调解的效力和提供司法支持,有助于提升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公信力和认知度。这项工作很快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肯定,我中心起草了《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配合的实施方案》,并以发改局名义与法院联合印发到区属各单位。

最初开展价格争议调解主要是交通事故纠纷,在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增设了价格争议调解站,搭建价格争议调解“一站式”办理平台,法院和认证中心同时派调解员合署办公,申请调解当事人在调解成功后直接领取《价格争议调解协议书》,并现场实现司法确认效力对接,当事人不必通过司法途径就能快速和谐地解决价格争议问题。(补充说明现场司法效力对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共同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填写《司法确认申请书》《承诺书》,由广州市天河区诉前联调工作室指派法官进行司法审查。经审查,调解协议不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的,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项工作刚开始是由法院和认证中心调解员同时在现场完成,今年法院建设这个环节必须有一名法官参与调解才可以完成司法审查,这对我们来说是件好事,所以从2021年起法院会增派一名法官全程参与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我中心继续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多次与区法院、区司法局进行交流和探讨,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融入大调解体系是必然趋势,经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了2021年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推进方案:一是撤消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调解站,在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加挂价格争议调解站,对适宜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引导当事人现场进行调解;二是由天河区人民法院增派法官一名全程参与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现场快速实现司法确认效力对接;三是天河区价格争议调解员同时被天河区法院聘请为特邀调解员,并颁发聘书,为有效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利保障。

通过搭建价格争议调解平台,使更多专业部门专业人士加入到联动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提升价格纠纷解决的整体效能。

三、充实队伍,提升效率

价格认定目前主要业务是刑事案件,我中心充分调动价格认定人员积极性,发挥价格认定人员各人专长,使价格认定工作与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相结合,在刑事案件故意毁坏案件中,我中心也多次运用价格争议调处办法解决了此类价格认定工作。同时中心负责同志也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带好团队,爱岗敬业,业务工作分工不分家,学懂弄通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价格认定人员整体素养,提高政治站位,为做好价格认定与价格争议调解储备专业人员。

                      广州市天河区价格认证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