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设立五家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着眼群众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需求,努力为群众办实事、为社会做好事、为基层减负担,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走深走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近日,泉州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宗锋带领市价格认定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前往泉州市纺织服装商会和泉州市金银珠宝协会等单位开展调研,为新设立的泉州市纺织服装商会、泉州市建协建筑装饰分会、泉州市金银珠宝协会、泉州清源山风景名胜区、泉州新华都丰泽店等五家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授牌。

王宗锋指出,在商会、协会、风景区、商场等场所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既能将价格争议化解在基层,提高价格争议处理效率,也是一项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工作站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化解价格争议,妥善处理各种价格矛盾。

2020年以来,全市价格认定机构共受理价格争议调处申请37件,调解总金额121万元,较好地化解了价格争议,维护了当事人双方合法价格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面,通过以下几则案例一起走进价格争议调解。

1持研究生学生证是否能享受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2021年春节期间,许小姐持研究生学生证前往清源山游览,想购买学生半价优惠票,售票处解释无该项优惠,双方产生票价异议。电话转至市价格认定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处,调解员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1〕690号)第十六条(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向许小姐解释文件规定,研究生不在规定范围内享受优惠政策。经过调解员解读政策,许小姐购买了景区全票,价格争议得到了顺利解决。

2、小区未满员入住,公摊水电费应该如何收取

晋江某小区租户陈先生因其所居住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水电公摊费偏高,属不合理收费,要求物业公司退回多收款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产生争议。陈先生向晋江市价格认定局提出价格争议调解申请。随后,调解人员前往该小区进行调查。经了解,租户陈先生从4月份入住该小区以来,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水电费公摊仅对实际入住住户收费,未收取尚未入住业主的水电公摊费。依据相关价格政策,水电费公摊应由所有业主公摊。调解人员分别向陈先生和物业服务公司宣传相关价格政策后,物业公司将多收100元水电公摊费退回陈先生并调整了水电费公摊收费方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3、自家果树被砍,赔偿金额如何判定

2020年5月安溪县金谷镇金东村村民陈某和郭某因2株荔枝树和1株柿子树被砍造成的定损赔付事项向派出所提出调解申请。陈某提出郭某的3株果树种植于其房屋后侧边坡上,长期失管,影响到了自家房屋采光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所以对影响的部位进行砍伐,果树并未死亡,因此赔偿金额很少。而郭某则认为荔枝树和柿子树属于大果,砍伐后果树严重减产,后续无法恢复到原生长状态,应该按照死亡金额进行赔偿。安溪县价格认定中心调解人员联合县果树技术推广站相关专业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及双方当事人开展现场调解。专业人士分析指出,3株果树所种植位置不佳、管理粗放,2019年虽然是果树的大年,水果产量比较高,但收购价格低于正常年份,总体收益水平是相当的,且还需考虑近年来的果树种植市场效益一般的情况。综合3株果树的经济效益,及被砍伐比例、后期恢复能力,最后参照最近几年安溪县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相关赔偿标准中果树类的赔偿办法,调解人员提出2000元的调解金额,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4、购买商品不适合,更换产生异议

2021年7月9日,苏小姐收到朋友在市区一黄金珠宝店所购得的一条三色金饰品。苏小姐觉得黄金保值,便前往该店要求换购同等价位的黄金,却遭遇店家拒绝。2021年7月12日,苏小姐拨打泉州市金银珠宝协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站热线电话要求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当日便向该店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过沟通和协调,店家同意按苏小姐的意愿给予换购同等价位的黄金。

(福建省泉州市价格认定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