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2021年初,平遥县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被山西省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确定为全省首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试点单位之一,在项目推进中心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发展改革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山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平遥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和对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实施办法》,在县法院诉讼中心设立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室,并布置了全省统一下发的《调解工作室工作制度》《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当事人须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

2021年8月2日,我中心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搭建的“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由平遥县人民法院推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实现了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开辟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新模式。

当事人双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有争议,向平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该案后,立案庭第一时间与我中心对接,经过了解案情,调解员从价格认定专业角度对案件中的价格争议点进行分析、评判,为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2021年8月2日下午在县法院诉讼中心调解成功,双方签署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本案的成功调解标志着平遥县的价格认定工作正式以全新的视角切入司法工作,是价格认定机构和人民法院进行诉调对接的有效尝试,发挥了价格认定机构在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优质、高效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平遥县发展和改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