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例价格争议纠纷在线调解成功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7日

2021年9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搭建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推送至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调解,实现在线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成为全省首例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调解成功的案件。

在这起共享电动车撞坏轿车保险杠的交通事故中,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轿车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电动车车主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被告之间因维修费用3000元协商不成而陷入僵局,后诉至法院。固始县法院收到案件后,将其定性为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类民事纠纷,如果走完立案、庭前调查、双方举证、律师辩护、法院判决等法定程序,至少须半年以上时间,既加重双方当事人的负担,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快速有效解决。固始县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将该案件推送至县价格认证中心后,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积极介入,从价格专业角度出发,制定“背靠背”调解方案,通过稳定情绪、分析诉求、理清责任、科学估价、有效说服等工作,依据被损毁车辆的市场维修费用,提出赔付2200元维修费用的调解方案,仅用五天就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固始县成功完成这例价格争议在线诉前调解工作,用时短,成效好,经验值得借鉴推广。下一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与省法院的工作对接,指导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价格公共服务职能,主动作为,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努力把价格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既当“灭火器”又当“减压阀”,为社会矛盾大调解提供高质量的价格专业技术支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调解认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