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参与“总对总”诉调对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今年以来,山西省作为全国首批“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单位,深入开展和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5月23日,山西省实现平台上全国首例调解成功案件,截至目前,全省13个试点单位共受理法院诉前调解案件26件,平台推送7件,调解成功6件(其中运城市5件、平遥县1件),调解成功率达86%。调解矛盾纠纷的类型涉及交通事故纠纷、家庭财产受损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旅游退票纠纷、住宅小区取暖费纠纷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高度重视,统筹部署

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是积极响应国家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推进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多方位、多层次推进山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多次组织全体调解人员参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封闭培训以及相关单位举办的业务能力提升学习,积极对接省高院牵头的“平安山西”建设和多元化解纷平台的试点工作,高位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2021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认调〔2021〕2号),山西省作为九个试点省份之一,积极谋划,有序推动。3月,根据各地实际,在全省范围内选取13个市、县为试点机构,并选取88名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5月,山西省中心和省高院进行有效沟通,逐步完成了各试点单位和本级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技术对接并展开线上工作。目前,省中心积极推动各试点单位和法院联合发文,形成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长效机制,6个试点机构已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价格争议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实施办法》。同时,省中心还推动线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开展,运城市、介休市、灵石县、平遥县等试点单位已在法院、景区、社区等地挂牌设点展开工作。

三、完善制度,协同推进

山西作为“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先行先试省份,积极探索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省中心先后组建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单位工作群”,编制了《价格监测认定专报》,开辟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专栏,登载了各试点单位调解过程中“背对背”约谈、“五笔账”调解法和“转变思维法”等亮点做法和经验总结,引领各地争先效仿、互相借鉴,同步推进工作开展。下一步,山西省将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实现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和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