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灵石县多措并举助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起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是积极响应国家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灵石县作为山西省首批“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单位,在省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的周密部署和耐心指导下,抢抓政策机遇,统筹部门优势,通过建章立制、完善配套、主动对接相关部门,稳步推进灵石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顺利起步。

一、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作为先行试点单位,灵石县价格认定中心严格落实省中心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灵石县人民法院和发展改革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制的实施办法》(灵法发〔2021〕81号),制定《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制度》和《调解员工作守则》,建立《价格争议纠纷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并设立独立案卷存储空间,严格档案管理,促进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发展。

二、完善配套,提升调解实效

一是专业人员配套。中心把准站位,调整分工,加强充实调解队伍:一方面,内提能力,组织调解员先后参加了四期“在线调解工作系列培训”;另一方面,外学经验,邀请法律顾问讲解纠纷调解技巧。此外,编印了2000余份《工作流程》和《操作手册》用于人员培训。二是宣传配套。灵石县价格认定中心会同县人民法院通过“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适时向社会宣传政策,及时答疑解惑,提高了社会群众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三是场所配套。高标准设立调解室,配齐相应设施。9月26日,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举行 “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揭牌仪式,标志着该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步入正轨。

三、主动对接,实现线上调解零突破  

灵石县价格认定中心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多次对接,就调解流程和平台推送等细节深入交换意见,确保该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9月27日,灵石县价格认定中心通过山西省“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接到了第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认定中心从前期熟悉研究案件,到深入了解当事人心理预期,再到提供解决方案,调解员灵活采用“分研合”方式,揉碎吃透“法理情”模式,全程“三路(调解当事人双方、调解主持方)”录音录像,本着合法公正、便民高效、调解自愿的原则,仅用不到一周时间就成功完成调解工作,实现了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标志着灵石县在山西省“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线上实现零突破。

下一步,灵石县价格认定中心将借势发力,蓄力冲刺,为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求,助力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灵石县价格认定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