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积极对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的通知要求,近日,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与平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就共同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及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接相关事项进行了座谈。县法院副院长张吉奎、立案庭庭长项茂勇、县发改局副局长刘岗、价格认定中心主任李小龙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交流。

李小龙主任简要介绍了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在机构改革后的职责、队伍建设和近年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项茂勇庭长介绍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庭前诉调案件的基本情况。双方就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与平阴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技术对接,以及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提出了具体工作意见。

平阴县人民法院将吸纳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进入特邀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名册,吸纳经验丰富的价格认定专业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注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的遴选、培训、奖惩、退出等制度,组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专家库,建立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员培训工作,拓宽培训形式,强化职业操守,推动调解员全面提升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二是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专业人才聘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需要,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及时总结好的典型做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了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在具体调解工作中,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问题突出、情况复杂以及涉及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价格争议时,注重加强交流,相互借鉴,适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平阴作为济南市首批“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试点县,在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刚刚就绪的情况下,积极谋划、有序推动,为对接做好各项准备。人民法院在线诉调平台可实现价格争议纠纷在线调解及司法确认等功能,待对接工作完成后,将开辟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新模式,更便捷、更有效的向公众提供免费的价格争议调解服务。

下一步,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与平阴县人民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共同推动建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长效机制,在继续做好线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平阴县的应用。

                                                                          (山东省平阴县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