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线上调解价格争议纠纷案件在山西成功办理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搭建的“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成为全国首例通过“总对总”平台调解成功的涉诉案例,实现了在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开辟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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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的大力指导下,在省发展改革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主动作为、上下对接,通过与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部委沟通协调和积极争取,我省被确定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搭建的“总对总”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运行试点省份之一。随后,在全省范围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了13个市县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单位。

为了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省发改委项目推进中心紧密对接省高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人民法院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队伍的契机,把试点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人民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并积极协调各试点单位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技术对接,同时参加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开展线上线下涉诉案件的调解。运城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之一,坚持服务司法、服务人民,先行先试、敢于作为,于今年4月在全省率先与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建立价格争议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实施办法》,实现了诉调对接。在接到盐湖区人民法院从平台推送上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后,运城市价格认定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具有完善的各项制度、丰富的工作经验等优势,制定调解预案、寻找调解切入点,通过耐心调解,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使该案圆满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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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成功调解,是价格认定机构和人民法院进行诉调对接的有效尝试,发挥了价格认定机构在促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优质、高效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更是价格认定机构落实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全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将继续以提升和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为着力点,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由点到面,不断调整、完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己任,积极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为推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价格主管部门应有的贡献。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推进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