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扎实开展石灰岩计税价格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一项服务国家税收,促进社会公平,有效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价格认定工作。枣庄市发改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卓有成效地开展了石灰岩计税价格认定工作。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发改委积极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具体意见,并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等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可以使税务机关“核定征收”执法行为得到权威部门的支持,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二、理清思路,精心谋划。为了更好的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根据枣庄市实际情况,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准了工作切入点,决定开展石灰岩计税价格认定工作,为尽快开展这项工作,市发改委、税务局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开展石灰岩计税价格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涉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科学公正,扎实认定。一是建立制度,发改委对石灰岩生产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并会同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石灰岩销售价格采集发布的通知》、发改委下发了《石灰岩市场销售价格采集发布联席会议制度》、认证中心制定了《石灰岩价格认定办法》。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多渠道采集数据实行价格认定、定点采集与市场调查相结合,采取“企业按月直报数据、部门现场调查数据、第三方价格采集数据、乡镇采集点提供数据”等四种方式多维度多渠道采集销售价格数据,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可靠。三是公正认定。根据市场调查,结合采集价格数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平均价格,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综合确定全市石灰岩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保证价格权威性。四是定期认定。综合考虑市场波动因素,每季度出具一次石灰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当期自采自用且无销售额的生产企业石灰岩资源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实现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及时联动,为税收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下发的文件精神,积极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价格认定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推动我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枣庄市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