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近期,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落实国家三部委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河北实际,研究提出了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实施意见》明确了法院、发改、司法三部门在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职责和作用。提出发改部门要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认定机构的调解主体作用,及时调解因价格争议引发的矛盾纠纷,促使价格争议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向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是创新调解方式。《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对接。推动实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系统”与“冀时调”平台的对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委派、委托调解,广泛应用视频、电话、微信等音视频方式开展线上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纠纷化解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及时、便捷化解价格争议纠纷的新要求。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保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在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专业人才聘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需要,保证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实施意见》印发后,河北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积极谋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应用在线调解平台。为了尽快畅通线上、线下调解渠道,河北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第一时间与省法院进行平台技术对接工作,建立了价格争议调解与省法院“冀时调”诉讼调解平台技术管理员信息库。

二是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为指导价格认定系统有序开展工作,河北省价格认定中心拟于近期举办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内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培训班,邀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团队团队长,就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和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政策解读及省高院“冀时调”平台流程演示进行培训,为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走深走实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研究起草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规范。加强调研,着手研究起草规范,健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制度,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河北省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