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稳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8日

一年来,在山东省中心的指导下,在委党组的领导下,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以加强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关,落实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求为目标,主动融入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大平台,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一、积极主动到法院对接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根据山东省价格认证中心《关于与法院对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委领导同意,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于2021年10月15日到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中心进行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对接工作。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中心经过沟通、商讨,共达成三条意见:1.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加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牌子。2.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派专人负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3.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在全市推广开展工作。

二、三部门联合出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实施细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结合临沂实际情况,就全面完善价格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平台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本细则共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和分工、调解范围、调解渠道、工作流程、工作保障八个部分,22条具体条款。细则已起草完毕,经市中心集体讨论,部分县区征求意见,省中心领导给予指导,委分管领导审阅后,将修改稿反馈临沂市中级法院,拟于近期出台。

三、市中心调解的典型案例

(一)案例背景。2018年7月21日,根据派出所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县价格认证中心对一起涉嫌故意毁财案件中涉及的复合板房进行价格认定,认定基准日为2018年7月21日。于2018年7月28日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结论为人民币5750元。由于本案认定结论刚刚超出立案标准750元,犯罪嫌疑人为达到脱罪的目的,多次对认定结论提出质疑,要求重新出具报告,修改结论。犯罪嫌疑人父亲还不断通过各种渠道上访、投诉,并于2018年11月1日在天涯论坛发帖,投诉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滥用职权,该案引起有关领导关注。

2021年4月14日,提出机关向市价格认证中心提出复核。经市价格认证中心审核,本案工作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选用方法适当,认定结论准确,提出机关未能提出事实依据和具体理由,决定不予受理复核申请  

(二)案件过程。提起复核之前,公安机关也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我们出具的结论极为一致。但是,当事人和检察机关坚持提请市中心复核。当事人的异议点就是复合板房拆除后材料能够重新利用,残值扣得太少此,市中心复核小组进行了大量市场调查,咨询许多专业人士。经调查得知,该复合板房被推倒后,骨架部分会有肉眼不易察觉的变形,重新利用不利于稳固;复合板铆钉处会有撕裂,重新利用很容易锈蚀,完整的复合板再利用有安全隐患调查后及时告知公安机关物品损坏程度由提出机关确认,公安机关已经在《价格认定协助书》明确注明全损,如果对此有异议,公安机关可以重新侦查确认。事后公安机关对此未提出修改。由于公安机关未对当事人做出明确解释,当事人执意到市中心复核。    

(三)处理结果。为了圆满解决此案,市中心成立调解小组,于2021717 日组织公安机关及双方当事人到市中心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小组向异议方当事人耐心讲述案件认定的法律法规和原则,并向其陈述了认定该案的过程、方法价格认定结论是根据公安机关的提出材料做出的,对于复核板房的毁坏程度和范围是由公安机关确定,价格认定机构不能确定复合板的毁坏程度及范围,不能确定复合板能否重新利用。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当事人终于明白了原因。非常感谢调解小组人员的耐心解释,市中心调解小组最终和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重新补充侦查,确定复核板房的毁坏程度和范围,出具专业技术部门关于复核板房能否重新利用的技术说明后,提交市中心,市中心再启动复核程序。

四、当前面临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及打算

(一)当前面临的问题:

1.各县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不均衡、不充分,开展工作情况差异很大。

2.人少事多,人员编制得不到增加。在实际工作中,价格争议纠纷调解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都是价格认定人员兼职办理,有些县区编制仅有一人,分身乏术,严重影响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需要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而现实情况中,工作人员普遍存在法律知识不够和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

4.社会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认知度较低。

(二)下一步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题,调动各县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全市的业务培训,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国家培训。鼓励县区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向书本学习,同时,带领部分县区到兄弟地市进行业务交流,加强横向对比。

3.加大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作用与优势,依托现有调解机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在线调解,推进信息化建设、对接及应用,共同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积极打造本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专业品牌。

临沂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