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联动 为民解忧 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价格争议案件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1日

近期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由神木市人民法院移送的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诉前价格认定案件

被告郭某驾驶原告高某的一辆小型客车在包茂高速榆靖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高某的车辆严重受损,榆林市高交支队榆靖大队认定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因车辆损失赔偿价格多次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神木市人民法院我中心提出诉前价格认定协助申请,我中心受理协助申请后指派了2名价格认定人员,于2022年1月26日与法院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一同到榆林市榆阳区某停车场对该事故车辆进行实物查验。通过查验,我们初步认为该事故车辆受损严重,无维修价值,应推定为全损。考虑到按正常认定程序需要将该车拖至修理厂进行拆解,由此将额外产生停车、拖车、拆解等各种费用,对此,查验后我们当即提出将本案调解处理,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为公平公正的解决好双方的价格争议矛盾,我进行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主持召开价格争议调解会。调解会上,我对本起价格争议调解的程序、司法确认效力等进行了一一阐述,并提议双方当事人需本着客观、诚实、双赢的心态进行各自诉求的陈述,同时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价格认定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原告认为该车是事故发生前两个月购买的二手车,购买价款近四万元,向被告提出四万元的赔偿请求,被告则坚持三万元的赔付。经过我们一个多小时热情善意的调解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我们提出万四千元损失赔偿的调解意见,我们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赔偿款项当场对付,此举得到了协助提出方及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赏。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指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就矛盾双方的价格争议纠纷,发挥专业特长居中调解处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和解的活动。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运用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也是价格管理部门承担的一项行政调解职责,是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和完善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妥善处理价格争议,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开展与法院、综治、法制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使价格争议调处逐步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去,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和最高院、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践。

神木市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