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发改委深入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近年来江宁区全面贯彻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实施办法》的工作实践,去年初区发改委联合区法院、开发区法院和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调解范围、畅通调解渠道、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价格争议纠纷,不断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

近一年来,区发改委根据《意见》内容,坚持依法、自愿、便民和创新的原则,形式多样地开展价格纠纷调解工作,除了接受书面调解咨询,对于一些简单的价格纠纷询价工作也开展了简易口头答复。为了更高效对接司法工作,区发改委正逐步在辖区内的所有法院设立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室,安排工作人员以坐班形式协助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力求在第一时间内解决好价格争议纠纷事项。同时,还在认真研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价格争议纠纷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对调处的工作方法进行了细化要求,对特邀调解员的聘用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专家人员的选择也涵盖农林、造价、房产等各个行业各个相关的民生方面,这也很好地填补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技术层面上的空白,并且更好地推动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规范化的进程。

今年来,依据《意见》,区发改与区司法部门联合调解各类价格争议三十多件,涉及金额近三百万元,真正把价格纠纷调解融入到了人民大调解中,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在去年的百姓满意度评议中,因价格矛盾方面解决好从而使评议结果提升了近1.1个百分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南京市江宁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