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法院运用“价格调解”多元解纷 节约司法诉讼成本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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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区人民法院主动参与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与柳州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价格认证中心)合作,于2019年底率先在广西法院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引入多元化解纷机制。经两年多的运行磨合,该院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贯穿在“立、审、执”始终,有效化解因标的物价格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2021年1月1日-2022年4月15日,柳北法院运用“价格调解”调解纠纷案件546件,调解金额约3.8亿元。

一、 设立价格认证窗口,方便当事人进行财产评估和开展价格调解工作

由于价格纠纷调解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提供的是价格争议化解公共服务,柳北法院于2019年率先与柳州市发改委开展合作,将“价格调解”引入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印发的《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为法院与物价部门合作提供了契机和依据。该院经过长期的“探索-优化-试行”,进一步构建调解和诉讼制度有机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化解体系,摸索出一套法院与价格认证中心无缝衔接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方式,并将“价格调解”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各阶段全面铺开。

柳北法院与市发改委开展联动合作,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价格认证窗口,委派专职价格认证员进行现场办公。当事人可以通过价格认证窗口对涉案财物进行财产评估和进行价格调解,该窗口能有效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也可以对涉案财产进行快速评估,为立案诉讼费缴纳提供公开、透明、合法的价格收费依据。

二、 发挥专业调解优势,将“价格调解”融入矛盾多元化解大格局

充分运用价格认证中心专家资源和数据库资源优势,让价格认证中心调解充分参与到矛盾多元化解大格局中。价格认证中心参与诉前调解的优势有:

一是有专业的团队、价格认定人员、价格监测人员和价格认定专家等,是价格领域的权威机构。

二是该中心历年来的价格认证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价格信息数据,以及在建设我市存量房信息数据库工作中形成了不动产价格信息大数据,可以实现对标的物市场价格的快速判定。

三是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岗与法院工作时间一致,实现了材料齐备马上定,补充材料次日定的高效办理模式。

案例:韦跃民(化名)、周瑾(化名)两位系八十岁高龄老夫妻,二人生前共生育一子韦军(化名),收养一女唐钰(化名)。2020、2021年韦跃民、周瑾因病相继离世,名下留有一套房产。因二位老人身前未留遗嘱,韦军、唐钰在继承涉案房产时引发纠纷。2022年,韦军遂将唐钰诉至法院,诉请法院依法定继承依法分割涉案房产。

诉前,法院为二人诉争的涉案房产安排了“价格调解”,调解员先行对涉案房产进行估价。经调解员在房产大数据库中进行查询,不到10分钟时间便给出该套房产的市场参考价格,估价约为230万元。

2022年3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承办法官先行组织韦军、唐钰二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均同意按照法定继承处置涉案房产。为方便房产过户及往后生活,二人同意将涉案房产由韦军继承,归韦军所有,韦军按1/2实际房价补偿唐钰。但是,唐钰在调解中明显表示,对法院先前安排的“价格裁判”做出的房产估价并不满意。

在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法院委派的价格认证中心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行向双方介绍柳州市发改委物价认证中心具备的专业及询价大数据等优势。经过调解员的一番的耐心解释,双方对涉案房产价值均无异议,最终达成调解合意,涉案房产由韦军继承,归韦军所有,韦军按房产价值向唐钰进行补偿,至此本案圆满办结。

三、 完善执行定价机制,加快司法拍卖标的定价效率

目前执行拍卖大部分以房产、土地、车辆及其他财产等四种拍卖类型为主。现有的房产局询价、评估公司询价、网络询价等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执行定价需求,特别是其他财产类型的定价,没有权威官方的第三方机构定价,仅靠网络的参考价格,合议庭在定价时会比较模糊和困难,极易造成拍卖物价格过高、过低或流拍的情形,且当事人可能会有异议,影响后续的执行。

价格认证中心通过完善定价机制,处理一些定价难、争议大的执行标的的拍卖定价问题,补充和完善现有的拍卖定价机制。同时,在执行阶段,当事人一方如对拍卖房产、商铺、土地、车等财产产生价格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议价的方式确定起拍价,可通过认证中心确定一个价格作为双方议价的依据,认证中心将这些难以定价的财物由第三方确定相应的价格,再由合议庭决定起拍价,从而既能加快财产处置的速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信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结案率、网拍转化率及到位率。

下一步,柳北法院将加大多元解纷力度,充分发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对委托调解的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的范围、程序进行明确,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