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发改委落实《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2022年3月14日,《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颁布实施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处理,范围包括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理赔等涉及民生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该政府规章的出台,是我省落实中央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开展。

目前,漳州市发改委向全市发放《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单行本1000余册,向社会广泛宣传。

漳州市发改委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5月12日,市发改委价格认定科在云霄办理价格认定复核工作过程中应海防派出所邀请,深入该县列屿镇南山村对一起因财物损坏造成的价格纠纷进行现场调处。通过现场查看、市场调查、听取行业人员意见等方式迅速了解财物价格行情,随后运用价格专业知识及价格政策法规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同,不再坚持自己原先认为的价格,为派出所民警开展后续处理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

          (漳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