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2日,遂宁市主城区发生一起数量达496辆共享单车在某集中停放点被盗的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涉案嫌疑人曾是遂宁某共享单车公司员工,因工作原因,自己比较熟悉车辆的集中停放点位。作案时,他冒充某共享单车公司员工,将共享单车集中停放点的496辆单车,分批次全部转运并以140元/辆的价格卖给遂宁某资源回收拆卸厂,获利人民币69440元。受害单位认为,涉案嫌疑人的销赃价格是按照报废车辆贱卖的,而该批车辆尚未达到报废年限,实际价值远远高于销赃价格。经遂宁某公安机关确认,遂向市价格认定中心提请价格认定。
市价格认定中心受理价格认定协助后,迅速成立价格认定小组,对价格认定提出机关提供的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协助书、价格认定标的清单、车辆图片、购买发票、询问笔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阅,并及时会同提出机关办案民警、受害单位负责人到案发地和标的物存放点进行实物勘验,详细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和标的物经营使用特点,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认定思路。鉴于本次提请认定的共享单车属于电动车,为某企业委托定制产品,市场上无法找到其他企业销售,也没成熟的二手市场交易,有关旧车价格、修正系数、技术标准等参数难以采集,选取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受到限制,经综合考虑,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根据共享电单车的制造材料、工艺、专利技术和作为经营使用等特点,结合四川省及相关省份出台的共享单车及锂电池经济使用年限,明确了该批共享单车及锂电池的经济使用年限。同时,又与某共享单车公司联系,取得该批共享单车加工制造的价格资料,通过科学、严谨的测算,最终认定涉案共享单车总价格为227208元,该价格认定结论得到了提出机关、公诉机关和相关人民法院的认可,成为了对涉案嫌疑人定罪量刑的价格依据。
(遂宁市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