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价格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要求,完善价格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近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价格争议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对相关部门做出明确分工,要求各部门对照《陕西省价格争议纠纷案件类型清单》,结合价格争议纠纷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总结调解经验,持续加强部门合作,不断优化价格争议纠纷多元解纷和价格争议司法协同机制。
下一步,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调解联席会议牵头人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完善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不断创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手段和方法,提升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质量和效率,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建设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和谐陕西,贡献发展改革力量。
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价格争议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