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9号令),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税收征管行为,近日,东台市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房地产业计税成本风险预警和控制三方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强化协作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衔接机制等4个方面对三方协作提出了要求,强调要实行三部门主要领导共同牵头、分管领导直接参与、承办科室具体负责的链块式协作体制,实时跟踪督促工作进展,及时检查评判工作成效。要完善问题收集上报和处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三部门领导层级的联席会议、具体业务承办科室层级的协作会议和一般性工作例会,及时研究、会商解决税费征管协同共治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意见》明确,市税务局负责将税收征管、审核工作中发现的房地产业计税成本偏高或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向市发改委提出计税成本价格认定或开展联合会商审议协助,并负责相关经费申请;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三方协作事务,拨付相关经费并监督使用;市发改委负责联合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本市房地产业年度有关计税成本一般标准,并对市税务局提请计税成本价格认定的个性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价格认定,及时配合市税务局对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开展联合会商审议。《意见》同时明确,市税务局税政股、市财政局综合科、市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分别为三方协作业务具体承办科室。
(盐城市价格认定中心 东台市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