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出席“总对总”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1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京召开 “总对总”工作座谈会,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国家机关建立的“总对总”机制作用,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共商以“总对总”促“抓前端、治未病”,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制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春临应邀出席会议并围绕“总对总”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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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临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重要位置。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始终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作为深化价格机制“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国价格认定机构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坚持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民生,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发展。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和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建立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专业调解、司法调解、其他行政调解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民商事诉讼案件中的大量价格矛盾和争议纠纷,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具体事项的解决中感受到公平和公信,获得便利和实惠,做到了事心双解、息诉罢访,充分彰显了“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小调解促大和谐”的独特作用。三年来,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依托“总对总”机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试点范围逐年扩大,实现省级机构全覆盖,试点市县由最初的219个上升到1064个;业务量成倍增长,全国累计在线办结调解事项总数达到14.75万余件,其中2023年完成调解事项8.3万件,是2021年的8倍;工作质效持续提升,三年平均调解成功率约达85%,2023年调解成功率近88%;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彰显,许多地方党委和政府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事项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和价格公共服务清单。这些成绩的取得,对于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模式,推动价格机制改革中“放、管、服”的有效衔接和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李春临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的新要求,以强化“总对总”机制为抓手,着力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发挥发展改革系统在深化诉源治理、完善多元化解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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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总对总”工作取得的成效。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人社部、住建部、人民银行等16中央单位、合作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