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漳州市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工作为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福建省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福建省发改委大兴调查研究实施方案安排的会议精神,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对漳州市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公安、海警等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采矿、违法采砂等案件中矿产品的价格认定工作,进行了调研。对全省其他八市一区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总的来看,非法采矿案件的办理呈上升趋势。2018至2022年,全省共办理了722件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事项,涉及金额共计10.53亿元,其中行政执法案件347件,占48%。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矿产资源管理基本情况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发现矿产138种,已探明储量的固体矿产120种、水气矿产2种,列入《福建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非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102种。稀土、钽、萤石、叶蜡石、高岭土、玻璃用砂、饰面用花岗石、地热、矿泉水等为我省优势矿产。全省共设置探矿权642个、采矿权1075个。为了更好发挥矿产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统筹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我省建立了矿产资源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构建了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同时加大了矿区监管力度,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定期进行现场核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制止,对违法违规开采行为严肃查处。
二、漳州市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工作情况
(一)漳州市域内矿产资源类型及分布状况
漳州市位于我省东南沿海,全市陆域面积12873.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8600平方公里,地貌由西北往东南依次为中山、低山、丘陵、台地和冲积、海积平原;主要河流为九龙江、漳江、东溪和鹿溪。全市经过地质勘查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36种(含11亚种),矿产资源的主要特点是:总量小、人均少、矿种单一、空间分布不均,勘查和保障程度低,“砂、石、土、水”为当地优势特色矿产。根据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按保障程度被划分为高、中、低三类,保障程度高的矿产有:地热、天然石英砂(包括玻璃用砂、铸型用砂、水泥标准砂)、饰面石材(包括玄武岩、饰面用辉绿岩、饰面用花岗岩等)、建筑石料(包括砂岩、玄武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等)、华安玉石、高岭土、陶瓷土、砖瓦用粘土、矿泉水等。保障程度中等的矿产有:铝土矿、脉石英、长石、叶腊石等。未探明或探明储量极其有限,保障程度低的矿产有:煤、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石灰岩等。分布情况为:东北部地区,包括华安、长泰、龙海、芗城、龙文五县区,其优势特色矿产是华安玉石、饰面石材和建筑石料;东南部地区,包括漳浦、东山两县和云霄、诏安两县东部地区,其优势特色矿产是天然石英砂。
(二)近年漳州市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漳州市连续出台《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严厉打击海域非法违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全市常态化整治海上非法采运海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部门关于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措施和行动方案,在漳州市范围内开展矿山环境整治、打击违法采矿和海域违法采砂等专项行动,在这一系列行动中,发改部门承担着对涉嫌非法违法采矿案件中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进行价格认定的工作,为办案机关办理“打非治违”案件做好证据支持。
近五年,漳州市共完成各类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292件,认定金额6961.38万元(以单价认定为主),其中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129件,认定金额5872.19万元;涉行政案件价格认定163件,认定金额1089.19万元;涉及海砂案件价格认定80件,认定金额1279.02万元。认定的涉案矿产品包括:碎石、河砂、花岗岩、花岗岩荒料、高岭土、陶瓷土、玄武岩、海砂、山砂、机制砂、建筑用石料、沙包土等二十余个品种,有效保障了漳州市“打非治违”行动的顺利进行。
(三)主要经验与做法
1.严把受理环节,保障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在受理认定业务时,要求办案机关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矿产品价格认定的时间点或时间段;二是明确价格内涵,如:坑口价或加工后价格、是否含运费等;三是明确矿产品的功能和用途;四是明确矿产品质量情况。认定过程中应将矿产品质量报告与实物相比较,通过专家意见进一步确认矿产品质量情况,以便准确开展市场调查,提高市场采价的可靠性,保障矿产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2.勇于创新突破,破解价格认定难题
为解决海砂价格认定难的问题,2020年9月,漳州市发改委率先出台了《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涉案海砂价格认定的工作意见》,明确了涉案海砂的认定方法和要求,直到11月省发改委出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涉案海砂价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后终止执行。
3. 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021年5月,由漳州市发改委牵头,联合公安、工信、财政、住建、交通、国土、水利等十八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漳州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部门的责任,为部门询价提供了政策依据。
4. 引入专家助力,解决疑难复杂认定事项
矿产品因品种多、专业性强,且缺乏合法的询价渠道等原因,采用直接对比的方式调查价格有一定困难,因此引入了专家意见进行价格认定。漳州市发改委在市级价格认定专家库中特别设立矿产品专家类别,引进矿产品专家,为漳州市价格认定人员解决疑难复杂认定事项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5.典型案例办理情况介绍
2019年漳州市发改委办理的漳浦县某矿区非法采矿案,对涉案饰面用花岗岩荒料石在2011—2019年期间的年平均坑口价格(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认定。价格认定人员首先深入矿区查看,对合法的采石企业进行走访,听取专家意见。经了解,花岗岩是采用露天机械切割的方式进行开采,形成的荒料石通过人工选矿后分成A级料(优等品)、B级料(一等品)、C级料(合格品)分别定价对外销售。其次在专家协助下,掌握了该矿区的采矿作业、销售方式及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最后以矿石质量说明及取得的花岗岩样品为基础,参考当地饰面用花岗石在2011—2019年间价格波动情况,按照各等级荒料石总体状况,通过分析测算,确定不同年度的年均坑口价格后,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为案件顺利办理提供了价格依据。
三、福建省发改委出台的相关文件及价格认定规则
2020年9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海警局、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打击非法盗采海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发改部门负责制定统一、合理的海砂价格认定办法。我们征求了打击整治海上非法采运海砂各责任单位及全省沿海各重点地区发改部门意见。经多方沟通协调,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涉案海砂价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价格认定〔2020〕629号),该通知对涉案海砂价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实物查验、采价方法、限定条件都做了详细规定。为及时掌握全省沿海各重点地区办理涉案海砂价格认定工作情况和问题建议,建立了全省发改系统海砂价格认定工作报告制度。2021年我们对海砂价格认定存在的困难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并通过省交通运输厅造价站详细了解海砂开采环节的相关费用、利润和规费等费用定额情况,结合对厦门市海砂市场价格调研了解的海砂招拍挂及采运销各环节的成本费用情况,又出台了《涉案海砂价格认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发改价格认定〔2022〕64号),进一步明确了涉案海砂价格认定可选取的方法及涉案海砂市场交易价格的收集途径。
四、目前矿产品价格认定主要技术手段
不同的矿产品价格认定技术路径不同。金属矿产品矿山价(坑口价)的认定可以采用倒算法,以成品金属的价格信息为基础,结合矿产品地质平均品位、可回收金属量、计价系数、加工成本、选矿成本、税率等因素进行测算。计价系数一般是根据采矿行业中矿山矿产品计价资料来确定,与矿石平均品位正相关,含金或含银矿产品的计价系数是参照[1993]冶金字第630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例如:铜精矿石6吨(平均品位:Cu2.13%、Au40.79g/t、Ag92.49g/t),矿石地质平均品位Cu为0.119%、Au为2.244g/t、Ag为5.473g/t,矿石贫化率为15%,选矿回收率Cu为85.75%、Au为86.80%、Ag为80.70%;认定基准日为2022年9月。
计算公式:
矿产品矿山价=矿产品数量×[Cu平均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Cu选矿回收率×混合精矿含铜不含税价格+Au平均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Au选矿回收率×混合精矿含金不含税价格+Ag平均地质品位×(1-矿石贫化率)×Ag选矿回收率×混合精矿含银不含税价格]
混合精矿含铜不含税价格=铜现货价格×计价系数。
混合矿 分项 | 2022年9月 金属现货不含税价格 | 混合矿石平均品位 | 计价系数 | 矿石地 质平均 品位 | 矿石 贫化率 | 选矿 回收率 | 混合矿不同金属的不含税价格(元/吨) |
含铜Cu | 55243元/吨 | 2.13% | 66% | 0.119% | 15% | 85.75% | 31.62 |
含金Au | 387.20元/g | 40.79g/t | 89% | 2.244g/t | 15% | 86.80% | 570.54 |
含银Ag | 3.831元/g | 92.49g/t | 73% | 5.473g/t | 15% | 80.70% | 10.50 |
加和结果 | 6×(31.62+570.54+10.50)=3675.96元(不含税) |
非金属矿产品的矿山价(坑口价)的认定一般采用市场法或专家咨询法。以当地或省内合法、公开的市场价格为依据,调查了解或由专家确定影响价格的主要因素及价格差异幅度,经过差异修正,确定非金属矿产品的矿山价(坑口价)。
收集矿产品市场价格的途径:一是当地合法开采企业的销售价格资料;二是使用矿产品加工、使用企业的进货价格;三是公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四是适当参考省外矿区的出厂价。
目前,国内发布矿产品、有色金属价格信息比较全面的网站是矿秘书网(www.kms88.com)、上海有色网(www.smm.cn)、上海金属网(www.shmet.com)。
五、主要困难和问题
目前,福建省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工作存在问题主要有:涉案矿产品开采跨度时间长、没有合法生产企业及市场交易、无处采价、提出机关提供材料不完整、相关专业人员缺乏、认定队伍知识储备不足等多种问题,导致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工作难。
(一)涉案矿产品开采跨度时间长。按照《价格认定规定》,提出机关需明确矿产品的价格认定基准日,但有的矿产品非法开采长达10余年,没有实物,而提出机关往往要求出具这个时间范围内的矿产品价格,价格调查难度可想而知,认定人员难以获取销售记录、凭证单据等有效价格证明材料,凭口述得到的价格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导致价格认定难。
(二)部分矿产品没有公开市场交易资料。近年来,全省持续加强矿产资源管控,大力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各类矿场采矿权到期后不再续批,如高岭土、花岗岩等矿场,合法采矿企业目前基本处于关闭停止生产状态,很难找到合法市场交易案例,导致矿产品坑口价格采价困难。
(三)提出机关提供材料不完整,配合度不高。矿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该行业专业度高,矿产品价格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同类产品的价格区间跨度很大,如高岭土、花岗岩等矿产品价格受其成份、等级、花色、大小、开采方法甚至交易方式、交易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每立方米不同等级花岗岩的价格相差千元。而提出机关在提供材料时对其中部分影响价格的因素有时不能确定,在价格认定机构发出补充材料通知后仍不能补齐,又不愿明确,导致价格认定工作程序不能继续。同时,采矿行业做为一个特殊行业,均存在于乡村、山区等偏远地区,价格认定人员难以找到开矿企业、加工企业或用矿企业,开展价格调查存在情况不明、无法联系、难以沟通等困难,需要协调自然资源等行业监管部门提供协助。
(四)价格认定队伍知识储备不足。矿产是泛指一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资源,通常分为四类:能源矿产11种、金属矿产59种、非金属矿产92种、水气矿产6种,共有168种。2016年以前,涉案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因此,价格认定机构介入矿产品(矿产资源)价格认定领域不足7年,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储备和价格资料的收集,导致在完成业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困难。
六、做好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工作的建议
一是建议尽快出台“涉案矿产品价格认定规则”,统一方法、原则、标准、修正方式等,使矿产品价格认定过程有可靠的指导依据。二是建议建立全省性的矿产品市场交易行情信息库及开采、加工企业名录库,定期发布各类矿产品市场交易价格,为高质量办理好涉矿价格认定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三是建议出台涉矿价格认定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发布涉案矿产品拍卖处置价格,在采价方面提供支持与配合,便于价格认定机构开展市场价格调查。四是为了提高价格认定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需要加强学习和培训,积极获取矿产资源的专业知识,组织经验交流会,以学习促提升、以效能促发展。五是对于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涉矿案件,建议协调行政执法单位引入具有价格评估资格或矿业权评估资格的机构(公司)进行矿产品价格评估,合理缓解价格认定部门的工作压力。
(执笔人:福建省价格认定中心 郑健蓉、陈婕,
漳州市发改委 周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