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财物价格认定在价格认定实践中相比盗窃、抢劫、侵权等案件,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且复杂繁琐,社会争议较多,不仅对价格认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是一种考验,还对社会经验、沟通协调能力要求较高。因为毁坏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会遇到很多问题,如界限不清、范围不明、难以划定、难以测算等,如何做好毁财价格认定工作,拿准、扶稳、握牢这把价格标尺,是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具体问题。
一、透彻理解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的对象
1.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的对象,抽象理解就是损失的部分,即用金钱量化损失。毁坏财物损失价格是指由于故意行为致使财物原有功能发生变化导致其本身价值减少或丧失的数额。如故意使在售全新电风扇外观变形凹陷(凹陷面积约3平方厘米),无法修复,不影响使用,但影响美观和价格。这个外形的损坏就是损失,用金钱量化即价格减少的部分就是损失的价格,此事项中价格认定就是对损失部分的认定。
2.毁坏财物损失指的是直接损失。在对“交通肇事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刑事案件中毁坏的、具有实物形态的财物损失进行价格认定时,一般仅认定被毁坏财物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不包括在损失范围内。
二、严格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程序
依据《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规定,价格认定程序分为价格认定的受理、现场查验、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出具结论书。
1.严格把好受理环节这个重要关口。一是明确毁坏财物的案件类型,常见的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放火案涉及的毁坏财物、殴打他人案涉及的毁坏财物、偷开他人机动车案涉及的毁坏财物等,不同的案件类型,立案标准不同,量刑标准也不同,致使出具结论书的意义就不同;二是要求公安机关明确毁坏财物案件所涉及的物品、毁坏部位范围、无法修复需更换的项目。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明细表及案情,分析核实每样标的是如何损坏、损坏程度、是否可以修复、损坏前使用状况等。
2.做实、做细现场查验环节。一是核实、查验公安机关提供被损财物的损坏程度、是否可以修复,如被砸碎的玻璃这种显而易见的毁坏情况可以直接确定,但对实物查验无法确定毁坏范围、程度或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由办案机关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检测,并将由其确认的检测结果提供给价格认定机构。二是现场查验环节也是避免争议的关键敏感环节。毁财案件皆因矛盾而起,行为发生后双方争论不断,往往最后关注的焦点就在于损失的多少问题上。而现场查验往往是提出机关和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进行的,价格认定人员应秉着专业、客观、严谨、细致的态度及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同时进行适当沟通,说明价格认定结论是作为立案依据而非赔偿依据,可适当减少和避免当事人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异议。
3.做精测算这步点睛之笔。如果说价格认定结论是一把价格标尺,那么测算就是这把标尺上的刻度。毁坏财物分为毁坏和毁损两种情况,即部分毁坏和完全毁坏,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即以修复毁坏财物基本使用功能和外观所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修复费用为基础,对比修复后和毁坏前的状况,分析其差异因素,修正后确定损失价格。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修复费用±修正值-残值;
修复费用=更换主材价格+辅料价格+工时费+其他费用
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残值。
(摘自《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
三、深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
毁坏财物价格认定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案件办案的价格依据,关系到司法公正和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法律公正,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公正执法、建立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价格认定人员应系统学习现行法律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特别是了解法律法规中对金额数额的规定,做到认定人员心中有法,行为合法,认定依法。
毁坏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的出具公正与否,在整个涉嫌刑事案件环节有时候有着蝴蝶效应,价格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影响当事人的直接利益,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成本和犯罪成本。价格认定人员应理解毁财价格认定的精髓,做实做细其根基,守牢法律底线,为建设和谐、法制的社会环境添砖加瓦。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价格认证中心 袁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