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定第二批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单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2日

河北省自2022年纳入国家“总对总”诉调对接试点以来,以法院涉诉案件调解为突破口,选择20个市县为全省首批诉调对接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开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新局面,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评为2023年度省级“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效,6月26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单位》的通知,确定沧州市、唐山市和正定县等26个市、县价格认定机构为全省第二批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单位。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