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第三期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关于举办2013年第三期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

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发改价证认〔2013〕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及有关行业组织、价格评估机构、机动车评估业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证审〔2012〕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按照《关于开展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证认〔2013〕11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在陕西省西安市举办2013年第三期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本次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具体组织工作和具体事项由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关于开展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证认〔2013〕112号)中规定条件的人员。(见附件3)

二、培训内容

本次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集中培训时间应满足40学时,培训考试共设6个科目。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科目2:价格评估学概论;科目3:机动车概论;科目4:机动车价格评估理论与实务;科目5:价格评估法律法规政策;科目6:机动车价格评估案例。根据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主要在参加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教材编写工作的教授和专业人士中选定。

三、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报到,12月13日至12月17日培训及考试;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5日。

四、培训地点

名称: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陕师大校内

电话:029-85308844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6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请参加培训人员向所在地区省级价格认证中心报名,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员门户网站,从门户网站右侧机关子站进入价格认证中心网站查询下载。各省级价格认证中心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认证培训报名、审核工作,并及时将《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初审合格名册》(电子版)发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认证部邮箱。

七、联系人及电话

(一)陕西省价格认证中心

薛小琴     电话:029-87294884、13720583310

       电话:029-87294267(传真)、13359248851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认证部

       电话:010-68011507、18601330886

电子邮箱:office3118@126.com

附件:1、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2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初审合格

名册

           3申请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人员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