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公布
2014年第一期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
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结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改价证认〔2014〕131号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省(区、市)价格认证机构
根据《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发改价证审〔2012〕55号)和《关于开展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证认〔2013〕1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通过2014年第一期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结业人员名单(共215人)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第一期高级机动车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结业人员名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