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省价格认证工作权责事项清单的通告
为落实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各地陆续组织开展了转变政府职能、行政部门职权和编制权责清理确认工作。据了解,目前已有12个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权责清单编制完成并予以公布,清单中包括了一些价格认定工作权责事项。这一安排明确了这些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现将12个省公布的价格认定工作的具体权责项目汇总如下,供各地参考。
十二省政府部门价格认定工作权责事项清单
省份 | 权责项目名称 | 权责类别 | 备注 |
河北 | 乙、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已通过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在各政府部门官网已经公布,但政府还未出台正式文件 |
价格鉴定(认定)复核裁定、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处理 | 行政裁决 | ||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定)、应税物价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
县级价格认证机构资质认定 | 其他类 | ||
江苏 | 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374号文件公布 |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证收费 | 行政征收 | ||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
对价格鉴定(认定)的复核裁定 | 行政裁决 | ||
价格争议调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初审(甲级)、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 | 其他 | ||
浙江 | 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对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许可 | 已在省物价局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 |
制定全省价格鉴定、价格认定规范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省价格鉴定、价格认定工作 | 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行政行为 | | |
办理省级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税务机关,以及省级其他部门、单位提出的价格鉴定、认定事项 | |||
办理国家机关对市、县价格认证机构作出的价格鉴定、价格认定结论有异议案件的复核裁定 | |||
价格鉴证师初审、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受理和初审 | 审核转报 | ||
安徽 | 对价格评估机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 | 行政确认 | ||
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 | 行政裁决 | ||
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 | 其他权力 |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 |||
福建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审批 | 公布 |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及复核裁定 | 行政确认 | ||
价格评估机构执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监督检查 |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 其他 | ||
价格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山东 | 涉案、涉税财物价格鉴定、认定,涉案、涉税财物价格复核裁定,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 行政确认 | 已公布 |
价格争议调解 | 其他权力 | ||
价格评估行政许可 | 行政审批 | 已确定,待公布 | |
湖北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已于2011年以局的名义统一对外公示 |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涉纪财物价格鉴证、涉税财物价格鉴证 | 行政确认 | ||
对擅自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处罚、对擅自从事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湖南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湘政发〔2015〕3号)规定 |
涉案物价格鉴证 | 行政确认 | ||
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 行政征收 | ||
广东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甲级初审)、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乙丙级)、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 | 行政许可 |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 行政指导 | ||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涉案财物价格复核裁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
贵州 | 协助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告(2014—4号)的《贵州省物价局(发改委)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清单》发布 |
陕西 |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 | 行政许可 | |
青海 | 行政审批 | 2014年底经省政府审改办审定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