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新领域的探索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7日

 

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新领域的探索

 

近年来,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探索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新领域,丰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项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涉税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力度,严格工作程序,增强涉税价格认定实效,逐步建立了一个规范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体系,使得价格部门的工作在税务征管工作中得到全面延伸和发展,让价格认定结论在税收征缴中实现以认促改、以认促管、以认促查、以认促收的工作实效。 

一、积极探索,努力作为,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2014年,受市地税局委托,市价格认证中心受理了一起房地产公司企业股权转让涉税认定,我市一家房地产企业因在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申报价格明显低于该企业的实际资本,存在偷漏税收嫌疑。我中心受理后,针对委托的事项精心收集了相关资料,并进入该企业逐项核对,对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相关的投资收益做出了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调查,最后出具了客观、准确的涉税价格认定结论,为税务机关提供了可靠的价格依据,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合理的税收申报价格。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证明价格认定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的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计算,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相关成本,相关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期间费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安徽省地税局在《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清算时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各市、县地税局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近两年,我市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参差不齐,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有的项目存在成本严重不实或虚高现象,土地增值税税基严重侵蚀,造成我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负明显偏低,税源很不稳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马鞍山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我市税务机关委托认证中心核定土地增值税四项成本(费用)即: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根据税务机关实际情况需要,我中心及时核定出了2005年至2012年间住宅类:多层住宅、小高层住宅、高层住宅、联排别墅、独立别墅;办公及商业类:多层、小高层、高层等类型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四项开发成本核定扣除标准。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行为,公平税收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努力拓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领域的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13年,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马鞍山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马鞍山市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操作规范》,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效率和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深化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与税务机关展开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巩固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业务,努力提高价格认证人员的综合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股权交易、税务稽查、商贸流通等领域价格认定工作。

(一)以涉税钢材价格认定工作为依托,继续拓展工作领域。针对马鞍山市钢材销售市场、金属制品及钢构设备制造行业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我市这几类行业市场类别繁多,价格差异也比较大,许多商家以低于市场价的销售价格销售,让税收征管部门无法准确核定销售价格,市中心正在研究联合税务机关对钢材交易价格进行认定,此项工作难度很大,在涉税价格认定过程中需要深入到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各个生产、制造、流通等环节,采用实物与数字相核对、采用多种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方法相互验证,客观全面的把握各种价格认定可能出现的差错,才能保证科学合理总结推断出的价格认定结果,确保税源不流失,也保障纳税人纳税的公平性。 

(二)以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为基础,巩固提升工作成效。通过全面总结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明确涉税价格认定涉及到的税收征管范围,从税务机关的征管渠道入手,了解税务机关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税种征管所对应的部门及所管理的工作,把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已趋于规范的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流程与其分享和宣传,取得税务机关各部门的信任,并介绍开展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之在税收征管中成为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减少涉税征纳双方的价格争议,让涉税价格认定结果成为征税的价格依据。 

(三)以涉税非存量房价格认定、专项稽查、价格争议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针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分局的涉税非住宅存量房价格认定和税务稽查分局的各种专项稽查案件涉税价格认定以及税务机关各区分局在办理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争议案件的涉税价格认定,主动协调税务机关说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深化和税务机关的合作,加大力度,提升广度,在为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价格依据的同时,也帮助纳税人提高其纳税遵从度,提高纳税人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的水平。      

(四)以提升价格认定人员综合素质为核心,提高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能力。一是加强学习交流。通过学习研究其他各市物价局的涉税价格认定实例,学习其中的涉税价格认定方法、程序等,总结先进科学的经验为我所用,提高认定人员的工作能力,使我们的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不断进步和完善。二是开展实例点评。通过主办人员逐案讲评,来提高干部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定期组织每个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人员在汇报会上,对自己所办理的股权交易、税务稽查案件进行讲评,详细阐述采价收集的过程,受理的要件,政策的引用以及规范的计算过程等,引导全体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一方面可以避免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认定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三是实行相互制约式的工作流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在区分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件难易程度的基础上,对特殊案件由中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小组进行集中讨论分析后确定受理,从涉税价格认定工作中找出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复核;最后上报中心主任审批受理,以保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监督,全面提升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人员素质,确保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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