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价格认定工作新常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价格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全面分析价格认定工作新常态,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价格认定工作

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陈传国

 

一、精准发力,推进价格认定机构改革转型

王启康副局长在工作报告中充分强调了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部署了加快价格认定机构改革的任务,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尽管这些年我们一直在推进价格认定机构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存在改革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当前,价格认定机构改革已形成共识,势在必行,大势所趋,大家一定要积极把握改革时机,以迫在眉睫、时不我待的精神推进机构改革,主动打好改革攻坚战。

各市、县价格认定机构要抓住地方物价局实施改革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契机,争取领导重视,加强同编制、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的职责定位,至少明确价格认定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条件的还要努力向行政机构过渡,同时要统一机构名称为价格认定局。要聚焦价格认定机构有限的法定职能,按照越来越透明规范的职能界限来引领自身发展,全力打造统一规范、权威公信的价格认定机构。

二、竭智尽力,做好价格争议调处工作

价格争议调处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行政性职能,近年来省物价局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将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去年以来,省物价局陆续修订出台了《安徽省价格争议调处办法》,《安徽省价格争议调处文书格式》,并与省高院建立了价格争议调处司法确认机制,标志着我省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全省价格认定系统要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价格争议调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自愿平等的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支持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求,把握好相关法律政策,理性剖析价格争议,帮助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二要善于转变工作方式。过去,我们对市场调节价领域的价格争议,基本上采用价格认定的方式去处理,手段较为单一,有的时候当事人层层复核,矛盾纠纷久拖不决,社会效果不尽人意。今后,可以积极探索从社会治安案件、轻微毁财案件、政府征迁补偿等工作领域切入,运用价格争议调处方式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价格矛盾,达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良好效果。三要灵活运用调解技巧。价格认定、复核裁定工作关键在于一是一,二是二,来不得半点含糊。而价格争议调处关键在于,目的还是要促进价格争议的最终解决。要善于运用调解技巧和方法,根据价格争议的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运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四要着力提高调处工作效率。健全完善价格争议调处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同基层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发挥司法确认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提高价格争议调解成功率和协议的履行率。五要不断扩大工作影响。要把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作为价格部门勤政爱民,服务社会的重要举措来宣传,突出宣传工作意义,突出宣传调处成效,突出宣传社会评价,为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价格部门的满意度和美誉度。

三、集中精力,抓好《价格认定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

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以委令形式出台《价格认定规定》,这是指引价格认定工作发展方向,关系价格认定工作大局的重大顶层设计。全省价格认定系统一定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价格认定规定》。

要及时向委党组(局党组)汇报《规定》出台的背景、内容和意义,制定具体的学习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价格认定人员学习《规定》,明确价格认定工作的内涵、范围、原则和程序等,帮助价格认定人员准确领会把握《规定》内容、要求和精神实质。要借《价格认定规定》颁布和实施之机,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价格认定工作,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知名度,树立价格认定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要以《价格认定规定》为核心,全面加强价格认定制度建设。清理现行的价格认证法规制度,凡是与《价格认定规定》不一致的,都要陆续修订完善。要把《价格认定规定》中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价格认定工作中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价格认定工作行为,全力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凝智聚力,在履职尽责上下功夫求实效

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应分析研判经济社会新常态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新要求,紧扣重点,奋发有为,抓住用好新常态蕴含的新机遇,促进价格认定工作科学发展。

一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省价格认定系统已从争抢市场、创收养人的境况迈入了转型升级、转变职能的新阶段,过去的发展模式已很不适应当前价格认定工作的需要,全系统要立足这一现实,转观念、转职能、转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到履行价格认定行政职能、提高价格认定能力和水平上来,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含金量。二要明确职责,突出重点。依据省市县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价格认定机构的行政性质和具体职责,聚焦价格认定、复核裁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三大工作重点,构建和完善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通过价格认定公共服务严明党纪国法、彰显公平正义、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三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随着价格认定职能界限的日益清晰,必然要求我们履职于法有据,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对于边界之内,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能,要勇于担当、精耕细作;对于边界之外,与市场交叉的业务领域,要划清界限,逐步退出。

五、有序有力,推进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

当前互联网+”正在向全社会、各行业渗透,价格认定系统也应当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创新管理服务、提升工作能力。

近两年,从国家到地方都加快了价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我省合肥市、铜陵市、马鞍山市也相继开发和启用了价格认定信息系统,在加强价格认定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带了好头。有条件的市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价格认定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价格行政许可和价格认定数据统计等工作的网上办理,依托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我们还要擅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主动发声、善于发声,切实做好价格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工作,将价格认定好声音传递给社会各界,使价格认定机构的形象更加开明和开放。

 

(作者单位: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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