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价格认定工作中的风险及防范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浅谈价格认定工作中的风险及防范

魏宇宁

近年来价格认定工作发展迅速,很多领域、业务都是以往没有接触过的,工作任务繁重,难度加大,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也越来越多,存在着大量的阻力,风险无处不在。从实践来看,价格认定风险在受理和认定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操作风险、制作风险、干预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由于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相应的约束机制,对案件重视程度不够,预防风险意识不强;部分从业人员价格认定业务能力缺失,没有掌握相应的专业资质,存在着执业行为不规范、服务水平不到位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强化风险意识,更新观念,找准价格认定工作定位,夯实价格认定工作理论基础,搞清楚规则,从思想上、理论上、观念上把握住在价格认定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一、价格认定风险来源

1、制度不完备。价格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在逐步完善中,尚不健全,并且由于没有上位法法律层面的依据作为支撑,就不可避免的同其他部门的评估依据相抵触,从而造成价格认定风险的发生。从全国来看,价格认定立法各省情况不同、参差不齐,许多业务领域的价格认定操作规范仍是空白,现有的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较窄,法律效力不够。

2、技术不成熟。 价格认定工作虽然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但从技术层面来讲仍不成熟,未形成独立的理论方法;国家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和参考年限;信息不公开、不通畅,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结论的统一性、准确性。

3、价格认定队伍不稳定。目前,我省除省价格认证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大多都与价格监督检查局合署办公,价格认定工作人员流动频繁,没有相对稳定的业务力量。很多价格认定人员刚刚经过业务培训取得上岗资质,很快就被安排到别的岗位,又调来新的人员从事价格认定工作,而这些人员既没有经过培训,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很难保证,导致风险发生。

4、程序不规范。价格认证机构对业务质量、工作程序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控制,致使程序不规范甚至不合法,这是价格认定工作的致命伤。例如:受理一起案件后,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至少要有两名以上取得资格证书的价格认定人员参与,但实际上有的价格认证机构特别是县级价格认证机构,并没有保证两人同时参与,违反了程序,造成价格认定结论不合法。对标的物进行实物勘查和市场调查,是价格认定工作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但有些价格认定人员往往出于某些原因未进行实物勘察就直接根据委托书中内容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后出具认定结论,从而造成结论与实际严重偏离。再有,有些价格认证机构不按照规定受理业务,下级机构越权受理或上级机构直接受理下级行政区域内相关业务的委托等等。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加快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建设。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国家法律层面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而《价格法》法中还没有正面提及这项工作,因此国家层面要加快建章立制,使价格认定工作有法可依。

2、加强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工作。目前,国家已出台了《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林木价格认定规则》、《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等一系列价格认定技术规范,今后还是要继续强化此项工作,争取建立一套标准统一、程序完善、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的价格认定理论体系。

3、注重细节,全过程风险防范。一是从受理程序开始,就要有风险意识,对不符合条件的业务,坚决不予受理;能够受理的业务,必须在委托书上明确业务范围、标的物详细状况以及价格认定基准日等内容。二是实物勘察中,每起价格认定案件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价格认定人员出现场,认真做好勘验笔录,逐一登记,详细核对好数量,妥善保管好现场第一手资料;三是采集价格信息时,必须坚持做到同一类物品调查3家以上的价格,取其中准价为基价。对市场上不能获取的物品价格,采取向厂家、商家等多方收集资料的方法,使之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四是撰写价格认定结论书时,要概念清晰、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算准确,对于认定过程中难以把握的或价格认定人员认为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要充分利用结论书的限定条件部分来加以限定,尽可能规避风险。

4、加强学习,提高认定人员自身素质。价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种类繁多,价格认定人员必须不断学习法律、经济、行业技术方面相关知识,以丰富自己的知识层面,从而更好应对各种错综复杂的价格认定业务。与此同时,价格认定人员还应自觉提高思想觉悟,抵御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5、建立危机应急机制。一旦在价格认定工作中发生了错误,必须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纠错,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从事价格认定工作,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唯有坚持不懈地学习、苦练内功,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强化各项管理控制,廉洁自律,时刻怀有敬畏之心,才能在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的同时有效防范和规避价格认定工作带来的风险。

                             (作者单位:青海省价格认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