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奢侈品价格认定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对涉案奢侈品价格认定的探讨

郭金海

进入改革开放的中国,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得国内的一部分居民首先富裕了起来,这部分消费者开始对奢侈品有了初步的认识及需求,使得国内奢侈品市场渐渐活跃起来。由于国内人口基数庞大,尤其是富裕人口的大量增加,使得奢侈品的消费也大量增加。相应的,越来越多的奢侈品也进入到了民事、刑事案件中,特别是涉纪检案件中比例大幅增加。涉案物品中的奢侈品价格认定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认定行为,其特点在于“奢侈品”本身含有的特殊性。奢侈品是“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稀缺性、历史性、文化性、地域性、炫耀性、时代性的产品”。奢侈品在经济学上讲,指的是价值与品质关系比值最高的产品。另外,奢侈品又是指无形价值和有形价值关系比值最高的产品,这个价值包含了有形和无形价值。由于奢侈品是一种高档消费品,除实用消费价值以外还凝聚着高额的品牌价值,因此奢侈品的价值始终在刷新着我们对它的理解和想象,对奢侈品的认定如果按照日常生活用品的概念去思考和常规的认定方法去操作是不合适的,而且会遇到很多困难。

一、奢侈品的真伪如何认定
    由于奢侈品一般价值都非常高,无论是箱包、腕表,还是太阳镜、香水等物品绝大部分的价值远远高于起刑点,应当属于贵重物品。对于贵重物品的价格认定,根据规定应经有关专业部门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有关依据,作出估价结论。但是,在日常操作中,很难做到。在日常认定实践中,我们会遇到下面几个问题:
    1
、品牌专卖店,它有能力辨别真伪、但是否能作为专业鉴定部门的资质还是有疑义的。因为它的权限是受委托销售商品,不是受委托接受鉴定商品。
    2
、品牌总代理销售商,即使愿意做出鉴定,也必须和上级(商标持有人)联系,但它的注册和办公地往往不在本地,联系不便,并且鉴定周期长,最难以接受的是它往往需要对委托实物进行损坏性的检验。

    3、品牌商标持有人,他们是完全有能力也是最合法、专业的,但是几乎所有奢侈品品牌都拒绝为从其他渠道购买的奢侈品提供鉴定服务,也拒绝出具书面鉴定书,而且往往对涉案奢侈品持观望谨慎态度。

4、由于国内缺乏针对奢侈品的权威鉴定机构,一些民间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非常活跃。但他们多服务于典当行、二手寄卖店、拍卖行等商业机构,并且仅对自己机构的客户提供鉴定服务,而不针对所有客户,因此局限性较大。比如典当行的相关鉴定师只为来典当的用户提供鉴定服务,若只想鉴定而不想典当,则鉴定师不提供相关服务。

奢侈品的使用年限如何划定

涉案物品认定的物品折旧年限,在日常认定操作中,我们依据各行业的规范对标的物的使用年限进行认定,但是以上这些规定中对箱包、手表、衣服、皮鞋、化妆品等常见奢侈品的使用、折旧年限没有参照依据。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有能提供正规销售发票的,尚可知道物品已使用年限;无销售发票的只能凭报案笔录叙述;就是知道了已使用年限,由于没有参照的使用期限,也无法进行折旧计算。如按被盗物品的成色(成新率)来定,由于奢侈品使用比较小心、保管比较好,很难确定成色(成新率),认定人员对实物勘验时,只能凭经验、目测来确定,缺乏科学有说服力的计算方式,自由裁量的范围大,认定价值的准确率相对也就比较低。
  
二、我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在受理涉案奢侈品时,一定要谨慎、仔细
     首先,委托方必须要明确认定事项,在委托书中明确标的物是按奢侈品认定还是按一般商品认定。如明确按奢侈品认定,那么必须由委托方提供被认定物奢侈品的相关权利人和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品质保证书等材料。如无法提供品质保证、鉴定证书,则提请委托方写明按一般用品价值认定,方可受理。其二,在实物勘验时要做好详细的记录,成新率的确定必须由委托双方共同确认后签字留存。
    2
、奢侈品认定一般采用的方法
   
奢侈品目前没有可以参照的统一年限,那么必须由委托双方共同确定其成新率比较合适。对市场在销的奢侈品价格确定,由于奢侈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销售价格一般趋于稳定,大多实行经销商统一定价。在采价环节中可以选择二到三家品牌专卖店或特许经营部门了解和调查,进行比较,做好相关记录。
    3
、奢侈品中的灭失物一般不予受理
   
奢侈品如果作为贵重的特殊物品,根据《青海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贵重物品应经有关专业部门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有关依据,作出认定结论。由于实物已灭失,显然是无法去做技术、质量鉴定的。所以一般不予受理。

4、认定奢侈品的相关措施

奢侈品的真伪是价格认定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认定价值的大小,认定结果的高低,真伪的价格也可能存在天差地别。因此,奢侈品的相关权利人和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或品质保证书至关重要。针对奢侈品验货难的问题,国内的奢侈品鉴定尚不完善,不仅没有专门的部门来管理,也缺少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和具有从业资质的职业鉴定师;而民间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也很难保证权威性。

目前,国家质监部门只对珠宝玉石、贵金属等属类的产品进行鉴定,暂不涉及其他属类产品。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奢侈品评鉴体系,这需要与国际奢侈品协会及各奢侈品品牌合作,从而组建权威的奢侈品鉴定机构。同时,相关专业院校也应根据市场需求,有意识地培养职业鉴定人才;通过多方努力,携手为市场建立一个良性的鉴定评价环境。现阶段针对涉案奢侈品鉴定,应当由相关部门牵头统一协调,建立统一、定点的咨询网络。按照科学、合法、分类的原则制定统一办法。使奢侈品等一些特殊商品在涉案物品鉴定中形成一套规范性的、合法的操作模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的改变,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奢侈品不是生活必需品,却能满足人们特殊的心理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类似奢侈品的一些特殊商品还会不断出现。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也必须与时俱进,以往政策、法规没有涉及的,应当及时补充和修改,以便于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执行有法可依。
   
在时代与经济飞速发展的大潮流下,奢侈品更加普及化,涉案物品中的奢侈品也会更加普遍,作为价格认定人员也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与探讨,才能做好价格认定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处理社会矛盾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单位:青海省价格认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