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损义肢的价格鉴定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关于受损义肢的价格鉴定案例分析

糜艳华  李立辉

刑事案件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是树立价格认证中心权威性的重要平台。随着与形形色色案件的接触,价格鉴定人员所面临的疑难杂症也是越来越多,我们就以下义肢受损案件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

一、案例背景介绍

该案是由于嫌疑人殴打他人,受害人在打架过程中被推倒,导致所安装的“UDS碳纤维弹性脚多功能踝”义肢(右脚)损坏,前脚掌处失去弹性,不能正常使用。公安部门为了办案需要,委托我中心对受害人义肢受损价格进行价格鉴定。

二、价格鉴定方法选择

本案例中,受损义肢于200759日安装,2014514日(案发后)经有关部门检测,确定义肢脚底断裂,脚踝关节移位,不能正常使用。该案例涉及标的是我中心首次接触,无先例可循,选用何种方法成为进行价格鉴定的关键

根据本案标的特殊性,在选择鉴定方法前,我们首先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从法律条文看,该类辅助器具的费用标准主要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对该类标的更换年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该类标的在本地无充分发育的交易市场,所以市场法显然不适用于本案。

价格鉴定人员立即和该受损义肢的原生产厂商德林义肢康复器材(上海)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进行了联系,通过咨询国家级假肢职业制作师,对标的市场价格及使用年限等情况进行了解,最后综合考虑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鉴定。

三、案例难点

在我们开展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中,受损物品的价格鉴定一直是个难点,容易引起价格异议。本案例所涉及物品比较特殊,既无充分发育交易市场,也无明确规定的使用年限等技术参数,市场法显然不适用,采用成本法也有一定难度。本案中的义肢已使用近七年,究竟是更换全新的,还是对受损部位进行修复,重置成本完全不同,对鉴定结论影响较大。

通过对义肢制作师咨询了解,此种型号义肢为公司的高档产品,公司保修三年,使用期间每年负责免费检测保养一次。他所接收的客户中,使用年限有许多在十五年左右,但也有三四年就更换的,具体年限因使用频率,磨损程度而异。对于本案所涉及的义肢,制作师认为修复更经济合理,就价格基准日时相同义肢的市场价格为54000元,如果按照十五年的使用年限,采用成本法计算价格鉴证价格为29160元(54000*0.54=29160元);如果按照五年的使用年限计算剩残值,显然也不合理。关于使用年限既无明确规定,制作师也无法提出合理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反复权衡,中心鉴定人员最终认为采用实际修复费用20500元作为重置成本较为合理。

四、结案思考

虽然此案已结,我们出具的鉴定结论得到各方认可,并未引起异议,但是作为价格鉴定人员仍然顾虑重重。

一是深刻意识到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尤其是面对层出不穷的刑事案件,鉴定人员首先必须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知晓鉴定价格对案件定罪量刑的影响。但目前的情况往往是临阵磨枪,遇到棘手案件后再去查询有关资料,必定是浮光掠影,略知皮毛而已,导致办案底气不足。

二是逐步感觉到在鉴定过程中可以参照的规范性依据不足,特别是遇到冷门生僻标的物时,价格定义、技术参数等都没有规范性的依据,让我们在鉴定过程中有无从下手的感觉,最终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反复商榷权衡中寻找最合理的方法。所以经常一个案件办结,结论书出具多日后还会担心委托方会不会因为依据不足而提出质疑。

三是作为价格鉴定人员如何在工作中更合理有效规避风险。以本案为例,鉴定人员考虑到该案性质以及嫌疑人和受害人经济条件,更换全新义肢比较困难,所以在确定重置价格时遵循就低原则,直接采用修复成本作为鉴定价格。虽然本案鉴定结论并未引起各方异议,但是一味就低也并非刑案价格鉴定规避风险的合理方法,长此以往,难免会有纵容违法行为之嫌。作为价格鉴定人员如何在合理规避风险和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之间寻找平衡点,将成为我们共同探索的方向。

路漫漫其修远兮,价格鉴定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努力适应新的形势,完善制度,鉴定过程中严格执行规范化程序,做到合理合法;我们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深入思考,充实各方面专业知识,尽力做到有理有据,科学公正的“优质”鉴定才能让所谓风险退避三舍。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