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品价格鉴定要做细做实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侵权商品价格鉴定要做细做实

广州市黄埔区价格认证中心 胡东强

广州是国家中心城市,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商业气息浓厚,各种名牌店相继进驻广州,因名牌产品质好价高,犯罪分子铤而走险,打着名牌的旗号,制售假冒名牌产品赚钱。近期,广州公安加大打击制假售假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作为价格部门,我们积极履行价格鉴证职能,受委托对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格进行价格鉴定。这项工作,涉及政策性强,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和规范意识。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要排除风险、归避风险,首先必须依法依规办事,其次必须把整个价格鉴定工作过程做细致、做扎实。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委托单位准备委托价格鉴定前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委托单位办理此类物品价格鉴定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近期发现,公安在打假时查到了侵权产品,公安局的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因人手不够,往往把打假案件下放到各派出所,而派出所民警以前从来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他们无从下手,经咨询价格认证中心,得知办理价格鉴定的程序,以及必须提供的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委托书、真假鉴定报告、实物照片、价格证明等材料,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开展实物勘察。要到实物存放地勘察实物,对照查扣清单,仔细核对,看型号或编号与清单所列型号或编号是否吻合,数量是否有误,并作好记录和拍照。或者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察看,自己做到心中有数,为后续价格鉴定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实物真假鉴定。是否是侵权产品,要求委托单位对查扣的该批物品提供“真假鉴定报告”。委托单位必须拿查扣的物品到被侵权公司或委托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鉴定其真伪,并出具“鉴定报告”。

(四)价格证明。一般来说,被侵权产品是名牌产品,质好价高,在全国的价格是统一的,可以要委托单位在要求被侵权公司或委托知识产权公司在出具“鉴定报告”的同时,出具一份“价格证明”。“价格证明”一定要包涵以下内容:

价 格 证 明

××公安分局:

贵单位于 年 月 日查扣假冒本公司注册商标“   ”产品,本公司所生产的被假冒产品______           日在广州市场的零售/批发价格如下:

序号

扣押侵权产品名称

扣押侵权产品使用商标

扣押侵权产品图片及型号/规格

扣押数量

单位

被侵权产品商标

被侵权产品或近 产品图片及型号/规格

侵权产品与被侵权产品相似度

被侵权产品或近似产品在中国大陆市场零售价格(人民币元/件)

被侵权产品中国大陆市场专卖店名称、地址、电话

1

 

 

 

 

 

 

 

 

 

 

2

 

 

 

 

 

 

 

 

 

3

 

 

 

 

 

 

 

 

 

                             被侵权公司名称(盖章)                                     

二、委托单位提供委托书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委托书的填写要严谨准确,不能留下模棱两可的内容,要求委托单位经办人在填写委托书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鉴定要求”项,要求填写“鉴定侵权产品/涉案物品相对应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

(二)“特殊情况说明”项,要求填写“有实物,查获时实物没有标价,没有销售价格,实物存放仓库全新未售卖”。

(三)“价格鉴定标的清单”表格内的内容也要写清楚。一是“名称”栏内要简单明了,如“手袋”、“手提包”、“钱包”等。二是“规格/型号栏”内要写明被侵权产品品牌、侵权产品的编号/型号、对应的被侵权产品型号,如“MICHAEL KORS (迈可寇斯)8875 (对应被侵权产品型号:30F5GEKS1L673)”。

三、认证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价格鉴定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受理委托后,价格鉴定工作人员要全力投入,高效高质完成任务:

(一)开展市场价格调查。虽然被侵权产品公司提供了《价格证明》,但是一定要采集或核实当地专卖店的市场零售单价,当地没有专卖店时,可以调查省内或国内驻点总公司的市场零售单价。当采集的价格低于《价格证明》价格时,可以采用自己采集的价格;当采集的价格等于《价格证明》价格时,可以采用《价格证明》的价格或采集的价格;当采集的价格高于《价格证明》价格时,要考虑侵权产品相对应型号的同一款式是否有大、中、小之分,如有大小之分,确定属于哪一种规格时再判断是否采用《价格证明》的价格。

(二)填写结论书用词要准确。为了归避风险,在结论书中五个关键性的地方要注意用词,具体做到五个“准确”。一是标题要准确。要体现假冒某品牌,如“关于1700个假冒迈可寇斯注册商标钱包和1811个假冒迈可寇斯注册商标手提包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二是“价格鉴定标的”要准确。尤其要把没有标价和没有销售价格讲清楚,如“价格鉴定标的为1700个假冒迈可寇斯注册商标钱包和1811个假冒迈可寇斯注册商标手提包,查获时实物没有标价,没有销售价格,实物存放仓库全新未售卖。”三是“价格定义”要准确。因我们鉴定的不是查扣的标的物本身的价格,而是侵权产品相对应的被侵权产品价格,否则引起岐义。准确表述为“价格鉴定结论所指的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对应的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格。”四是价格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据要准确,除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广东省物价局印发的《广东省涉案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粤价[2003]259号)、广东省物价局、公安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犯罪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的意见》(粤价[2004]33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等法律法规外,还要增加与案件性质相关的两个文件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发改价证办[2013]203号)、广东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关于统一假冒伪劣品等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计价原则的意见》(粤价认综[2011]40号)。五是“价格鉴定结论”要准确。一定要讲清楚是标的物相对应的被侵权产品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如“价格鉴定标的物对应的被侵权产品在鉴定基准日的价格总额为人民币捌佰肆拾贰万零贰佰元整(?8,420,200.00元)”。

总之,我们把这项工作当作精品来做,做细做实,才能经得起市场的考验、法律的考验、历史的考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