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益民服务理念 推进服务社会模式的创新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以“互联网+”益民服务理念

推进服务社会模式的创新

——浅谈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吉卫东

 

价格认定机构作为物价系统专门从事价格评估行政许可、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部门,既有为司法系统办案和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服务的职责,也有为社会服务的责任。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变革的新形势,价格认定机构也正处在机构转型的关键期,如何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机构专业的价格认定技术优势,以价格利益协调者的角色,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价格认定机构在新时期应担负的一项重要使命。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要求以人为本推动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将“互联网+”益民服务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

在新的形势下,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社会的模式要与之相适应,工作也就有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即:通过“互联网+”在技术、思维、理念上的创新,提升价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凸显益民服务理念,把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工作落到实处。目前我市进行的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既符合国家的“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发展方向,也与我市正在开展的通过互联网提升政府效率、增加行政透明度、助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智慧城市创建的本质特性要求相一致。

  一、我市建设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原由及紧迫性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体制的转型,社会利益和群众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作为市场经济核心问题的价格因素,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现实生活中因价格问题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已不仅是单纯的价格问题,而且是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到人民的生活秩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安定团结的社会问题。运用专业技能,发挥价格利益协调者的作用,及时、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诉求,是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责所在。

现阶段价格认定机构担负的与普通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性服务工作有两项:一是作为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的专门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的价格争议开展调解处理(简称价格争议调解);二是接受税务机关的协助提请,对在存量房交易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税房产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简称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

我市价格认定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人员编制少、人手不足,且长期以来价格认定工作中实行的手工操作方式和管理模式已愈来愈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和满足群众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已日益显现。表现在:(一)对于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而言,在具体操作中存在手工记录有漏项、调解程序不规范等人为疏失情况。同时,随着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由点到面的不断推开,调解网点的增加和专业调解人手的不足矛盾加剧,服务和业务指导不能及时跟进。(二)对于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而言,由于协作部门多,工作上要对接分布在不同地点的窗口单位,仅靠电话、QQ的信息传递方式,资料流转不方便,工作节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要求;在基准价格认定过程中数据查询、比对和计算的方式原始,凭经验的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存有程序操作不规范的现象,且现行省集中版评税系统存在涵盖面不全的瑕疵。

因此,无论是价格争议调解,还是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原有的工作方式、服务模式与机构自身的发展要求及社会的需要、群众的期盼都已不相适应。尽快地建设起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以公正、透明、便捷的工作要求,达到益民服务的目的,已成为适应时代呼唤的迫切要求。

  二、我市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现状及其作用

我市价格机构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和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都起步于2009年,多年来我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然而我们也从工作效率与便民服务的欠缺上感受到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为此我市价格认定机构于2014年在省里率先开发和启用了“价格争议调处网上运行平台”,并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同时今年开始开发建设“存量房价格争议网络平台及基础数据自动比对分析系统”。

我们对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的建设要求是:通过云计算服务搭建认定工作数据的后台,将原本留存各个环节或各个部门互不连通的数据归集在一张网络上,形成统一的数据池,实现对业务数据的统一管理。通过互联网提升价格认定的工作效率,保障认定结论的合理公正,增加认定工作透明度,为群众办理业务节省精力与时间,达到益民服务的目的。

我市现已启用的价格争议调处网上运行平台,价格争议申请人可以在网上进行申请,并在网上查询调解进度,实现了办事公开、透明、便民;利用计算机管理技术统一文书格式,对必须填写的内容进行固化,对可能需要填写的内容进行选择化设定,保证价格争议调解文书规范;通过设置网络审核环节和实施远程控制,防止在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中出现调解程序和方式的不规范问题,保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客观公正;运用计算机技术对需要重复性的当事人信息、价格争议事项等内容,通过网络平台技术,一次性填写,批量复制,可减少重复性劳动,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我市的存量房价格争议网络平台建设已由软件设计进入到网络测试阶段,将在年内正式启用。鉴于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涉及的环节和对接的窗口单位较多,该网络平台软件在开发上注重方便多部门在网上进行相关资料的传送。通过设定一定限权,完成“提交”、“受理”、“现场勘验”、“测算”、“签发”、“形成报告”等环节的网上流转。所有程序可以在移动终端进行,满足移动办公的要求,具备即时通讯功能,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案件办结后,所有资料可以电子化存档,具有分类统计功能,并能形成电子表格,并可定期下载备份。该网络平台的使用会凸显高效、节能、规范、便民的特点。

  三、对我市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的构想及展望

今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指出要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提供益民服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为我们建设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带来信心和动力。

我市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处于初建阶段,随着运行时间的推移,对暴露出来的不足之处需不断地加以修正与完善。要实现价格认定工作服务社会发展的水平有质的飞跃,后期须加强对网络平台、数据库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确保使用的便捷、安全与高效。

我市价格争议调处网上运行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利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创新价格争议调解模式。实行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网上受理、网上运行和网络管理,通过运用网上受理和网上查询、统计的功能,为我市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向市县联动、点面结合方面发展提供较好的工作载体。下一步结合我市价格矛盾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把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对运行平台进行整合升级,实行系统内与系统外同时使用。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与社会大调解进行网络共享,开通视频、音频功能,使电话调解、网上调解、现场调解、庭审式调解共享平台,真正做到“调解形式视频化、权力运行透明化、行文管理规范化、办理流程痕迹化、办公方式无纸化、统计查询便捷化”,进一步拓展价格争议调解服务领域。

我市存量房价格网上运行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利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创新涉税价格认定模式。通过运用权力事项的网络管理,实现网上受理、现场勘察、内部审核、签发的网上运行、争议文书的网上流转。在相关数据的保存以及批量调整基准价格数据比对系统功能方面,解决程序操作不规范、资料流转不顺畅的问题。使涉税价格争议工作工作走上网络化、便捷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道路,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下一步是建立起为网上运行平台提供智力支撑的“全市住宅小区档案库”和“扬州市存量房价格数据分析、比对系统”,充分运用计算机管理的模式,科学的对历史数据、增量房价格、市场行情、实际成交价格和纳税价格进行实时分析、比对,通过计算模型,按照设定的范围,模拟绘制出曲线图,以便实时掌握每月、每季度、每年数据的变化情况。对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增量房价格水平及整个房地产市场行情进行科学分析、对比,以验证原有“计税价格”,实现存量房计税价格与市场价格联动机制。并与省集中版评税系统对接,弥补目前省评税系统中存在的当出现个别特殊因素对区域性价格影响较大时需对计税基准价格水平进行验证及测算时缺乏基础数据的不足,使纳税价格更公正、合理。

总之,运用互联网式的扩散形思维来拓展认定工作思路,以益民服务为导向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优势,使价格认定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民生的工作更加便捷高效、高质量与个性化,推动价格认定工作水平上新台阶是我们建设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的目的追求。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价格认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