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信心 真抓实干确保“十三五”价格认定工作良好开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  王启康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的价格认定工作,研究安排今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价格认定工作回顾

    2015年,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全年共完成涉纪、涉案、涉税、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复核和价格争议调处共2.4万件,标的额近400亿元,为维护党纪国法,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有新突破。全系统抓住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价格部门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全力推进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明确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属性,促进价格认定机构转性更名。截至目前,全省价格认定机构中财政拨款单位比重达到82%。蚌埠市价格认证中心正式更名为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成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下设机构之一,为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5名,在全省市级价格认定机构中率先完成转性更名工作。

    二是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体现担当。全系统主动顺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要求,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圆满完成了全省各级纪检检察机关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在全国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上,我省在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横向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做法得到了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充分肯定。据统计,2015年全省共完成涉纪财物价格认定97件,标的额逾亿元,为纪检检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准确定性量纪、定罪量刑提供了价格依据。

    三是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质量提升。推进简政放权,下放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复核权限。改进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案卷评查方法,提高案卷评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各地努力克服涉案财物种类繁多、价格认定条件复杂等困难,坚持把工作质量放在首位,依法规范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助力办案机关及时明确定案依据或关键证据。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启用了价格认定软件系统,提升了案件办理的信息化水平。芜湖市价格认证中心开启刑事案件价格认定绿色通道,完善对重大案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认定标的价格信息数据库,共享市、县价格认定数据。据统计,2015年全省共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1.4万余件,标的额12.3亿元,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是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继续拓展。着力强化全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政策依据,制定《安徽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在全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上,我省加强制度建设、开拓工作领域、注重工作宣传等做法受到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表扬,并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阜阳市物价、税务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市区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重新认定的程序和时限,理顺了价格评估机构、地税局和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衔接关系。淮南、安庆、宿州、滁州等地价格认证中心继续完善存量房价格信息数据库。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根据当地钢铁产业布局,将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向钢材销售市场、金属制品及钢构设备制造行业等诸多领域扩展。蚌埠市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程参与1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认定开发成本120多亿元。2015年,全省共完成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近5000件,标的额近170亿元,增加财政收入近2亿元,为保护国家税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成效良好。各地从价格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入手,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完善诉调衔接、司法确认机制,取得了息诉罢访、维护稳定的良好成效。省物价局修订印发《安徽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调处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铜陵市价格认证中心以日常网格化巡查为契机,深入社区与企业,将价格政策宣传、价格监管服务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有机融合起来。蚌埠市、亳州市、滁州市、宣城市、霍山县、怀宁县、无为县价格认定机构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在车损理赔、价格投诉、毁财案件、征迁补偿等领域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获得了群众的好评。2015年,各地共办理价格争议调处近百件,标的额近千万元。

    六是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彰显作为。各地围绕党委、政府大局工作、中心工作,做好城市建设、公车改革、招商引资考核、国有资产管理、棚户区改造等方面涉及的价格认定工作。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完成补缴土地出让金房屋价格认定2571例、认定金额15亿元,帮助市财政收取补缴土地出让金1500万元。铜陵市价格认证中心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置(保障)房价格认定工作,保障了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进行。据统计,全省共完成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4000余件,标的额近70亿元。价格认定机构已成为地方党委、政府发展经济、推进改革、化解矛盾的价格助手。

    七是价格认定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继续开展安徽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工作,全省价格认定机构规范化率达到80%。先后举办全省复核裁定员培训、价格鉴证师继续教育培训、价格认定业务骨干培训、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培训。承担并完成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手机价格认定规则课题研究。修订印发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全省价格认定宣传工作取得新进步,获得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的通报表彰。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015年工作的顺利完成,为十二五期间价格认定工作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回顾过去五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积极适应新常态,奋力开创新局面,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全新定位,搭建了价格认定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发布了价格认定行政权力清单,价格认定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价格认定工作机制持续完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水平稳步提升,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获得肯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蓬勃发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初显成效,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亮点纷呈。十二五期间,全省共完成涉纪、涉案、涉税、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14.3万件,标的额约2658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确领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价格认定人团结奋进、辛勤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仅代表省物价局党组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及全省价格认定人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理念转变不到位,仍沿袭陈旧的工作模式和方法,抱残守缺,不思变通;有的地方机构转性以后,庸懒散情绪较为严重,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地方年年涛声依旧,没有亮点,缺乏创新;有的地方工作粗糙,瑕疵较多,价格认定质量亟待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价格认定系统要突出重点,精心谋划,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价格认定机构的行政性定位,强化价格认定公共服务,做好价格争议调处和涉纪、涉案、涉税、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等工作,为十三五价格认定事业开好局,起好步。

   (一)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规定》是价格认定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是价格认定机构依法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各地一定要组织好《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领会《规定》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全面掌握价格认定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价格认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今年,省物价局将大力推进省价格认证中心更名为价格认定局,各地也要积极跟进,统一工作名称和机构名称,更名为价格认定局价格认定中心。要依据《规定》梳理现有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对符合工作定性定位和基本工作范围的,予以保留并充实;对不符合的,予以清理,属于市场的要退出,交给市场。要主动做好向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的宣传、沟通、衔接工作,保障价格认定依法有序开展。

   (二)深入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是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贯彻依法治国精神,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法治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增强三个意识符合三个公正,即增强价格认定人员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达到价格认定行为符合客观公正、价格认定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价格认定结论符合实体公正的法治要求。年初,省物价局专门印发了《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法治建设年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价格认定法治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制度建设,全面清理价格认定工作政策规定,做好立、改、废工作,依靠健全制度、办法管人、管事。要强化价格认定制度执行和检查,开展价格认定业务自查,摸清底数,查摆问题,有效整改。各市、县物价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确保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着力推进价格认定信息系统建设。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武装全省价格认定系统,有利于规范认定行为,防控工作风险,整合数据信息,加强业务监管,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省价格认证中心把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摆上位置,按下快进键,通过前期调研、现场观摩、谈判协商,已与软件开发商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全省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各市、县物价局要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配合和支持全省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工作,共同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价格认定信息系统。

   (四)全力做好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价格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必将成为价格认定机构的一项主体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强调坚持三调联动、形成合力,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要求各责任主体规范加强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特别是对于公安、民政价格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并制定具体的行政调解程序,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各地要吃透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把价格争议调处打造成价格认定工作的新高地。要突出重点领域,从物业收费、保险理赔、车物定损、征迁补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入手,开展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让人民群众提升对价格认定公共服务的获得感满足感。要完善价格争议调处司法确认制度,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认可度。要丰富调处方式,依法为当事人解疑释惑,在调处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搭建沟通平台,修复利益冲突,促进价格矛盾纠纷化,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的。要善于总结宣传,以鲜活生动的案例,扩大价格争议调处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严谨周密做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把握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法律性强的特点,将其作为一项特殊重要的价格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部署,针对愈加繁重的任务和更加严格的要求,从人员、技术、经费等方面做足工作准备。加强与纪检检察机关的沟通衔接,科学严谨地办理每一起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保证经得起历史、法律、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六)不断提升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工作水平。认真贯彻《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严格履行内部审核程序、集体审议程序、复核程序及重大疑难复核的听证程序,确保认定依据客观充分、认定程序合法规范、认定结果科学公正。探索建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价格认定业务日常巡查制度、重大错误价格认定案件内部通报制度,着力加强对基层价格认定机构的实地指导和监督,提高基层价格认定工作质量。修订《安徽省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案卷评查办法》,进一步提升评查成效。加强价格认定专家库建设,完成安徽省价格认定专家库续聘工作。

   (七)深入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借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之机,进一步强化与税务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继续巩固涉税存量房价格认定工作,完善批量认定为主、个案认定为辅、争议调解托底的工作模式。密切关注和跟踪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动向,在全面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发现新机遇,谋求新突破。

   (八)继续做好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看,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逐步成为基层价格认定机构的亮点和特色工作,为提升价格部门的地位和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继续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对行政工作中涉及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财物进行价格认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九)加强和改善规范化价格认定机构考核工作。制定《安徽省规范化价格认定机构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原则、内容、方法、步骤等,修订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放大先进典型单位的引领示范效应,督促后进单位拉高标杆,弥补短板。建立安徽省规范化价格认定机构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创建工作的含金量和影响力。

    三、为价格认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常态下价格认定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和新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让价格认定工作成为价格工作全局中浓墨重彩的一笔。要把价格认定工作列入价格主管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宏观指导,把好工作方向,多关心、多过问价格认定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要通过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群策群力,推动工作落实。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价格认定工作成效,帮助价格认定机构做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要格外重视价格认定机构建设、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价格认定工作保障,为价格认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要认清形势,提振精神。随着价格改革的平稳推进,价格部门的工作重心正由定调价转换到制定规则、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来。价格认定工作是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同时,也是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可以预见,价格改革的持续推进将为价格认定工作提供更加宽广的舞台。全省价格认定系统一定要提振精神,在价格改革全局中思考谋划、找准定位、积极作为,以更大的动力、信心和勇气,主动顺应价格改革的需要,认真做好价格争议调处及其他价格认定工作,把彰显司法公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要抓好落实,强化执行。今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价格认定机构亟待改革转型,价格认定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化,价格认定信息化建设有望全面推进。各地要主动聚焦2016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目标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强化执行能力,找准工作着力点,列出工作时间表,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明确进度,强化督查,用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一鼓作气的干劲,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将开展先进价格认定机构和优秀价格认定人员评选工作,还将对法治建设年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们将以工作实绩为导向和依据,把勇于担当,善谋善为的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推选出来,打造先进典型和标杆,强化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实干兴业的氛围。

    四要依法认定,质量为先。价格认定工作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提供价格依据,与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行政协助关系。价格认定结论直接影响到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稍有不慎就会影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因此,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务必紧紧抓住价格认定质量这个核心,严把案件受理关、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让价格认定人员在风险与责任面前保持警惕,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开展工作,绝不主观臆断,绝不心存侥幸,把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更好地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价格认定结论上。

    五要廉洁履职,锤炼作风。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全省价格认定系统一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以后,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更高的标准,更实的规定,更严的要求。全省价格认定系统要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加强价格认定队伍作风建设,促进价格认定人员廉洁履行职责,准确把握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准确把握价格认定工作立场,准确把握价格认定工作原则,绝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树立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新一年的工作目标已经明确,让我们团结聚力,与时偕行,共同谱写价格认定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价格改革的顺利推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