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价格部门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同时经济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很多矛盾与价格关系密切,表现为价格问题,或成为解决矛盾的焦点。为了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因应工作需要,服务大局,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从价格工作入手,逐步创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拓展价格工作新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一、适应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针对经济社会矛盾中涉及价格争议不断增多问题,各地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开展了这一作,很多地方专门出台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广东省、江苏省物价局分别于2008年、2011年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通过的《安徽省价格条例》对价格争议调解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河北、福建、黑龙江等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价格争议调处办法,河北省物价局与省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这些地方出台的文件中,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即是化解价格矛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将价格争议调解作为行政调解来对待和安排;三是对价格争议调解遵循的原则、条件、程序、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对工作的安排,有力地促进了各地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创新工作形式,搭建服务平台

为及时有效化解价格矛盾,提高价格争议调处的效率和水平,各地积极探索创建多种工作形式,促进工作开展。福建省物价局成立了“价格争议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地市也普遍设立相应机构对外挂牌服务,建立规章制度,公开调处申请、受理、调查、调解期限、调解协议书式样等工作流程,同时,结合12358价格投诉平台,把非价格违法案件转为价格争议调解,为快速调解争议开辟新的渠道,促使调解效率大大提高。江苏省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与十三个区县价格认证中心共同成立了14个价格争议调解办公室,在14个办公室下面设立了315个价格争议调解点,聘请450名调解员。河北省邢台、廊坊、唐山、张家口等市专门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公室”。浙江省诸暨市在发改局内设立“价格矛盾纠纷处理中心”,由发改局长任该中心主任,分管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在27个乡镇建立了“价格矛盾纠纷调解室”,在468个行政村建立“价格矛盾纠纷调解点”;市“价格矛盾纠纷处理中心”与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合署办公。这些安排,从组织上、人员上使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得到落实。

三、履行工作职责,价格争议调解成效明显

近年来,各地在价格争议调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及时解决了一些价格纠纷,有效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1--2013年,全国共办理价格纠纷调解案件21090件,金额83.52亿元。涉及调解的有征地拆迁补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医疗纠纷、车辆维修、安全事故、保险理赔、交通事故等。山东青岛市201319月份共办理各类价格纠纷争议调解88起,调解纠纷总额近1亿多元。福建省2013年共受理价格争议871件,成功调解680件,涉及金额达8589万元。广东省近三年来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共调处价格争议案件1822宗,金额约32002万元。河北省丰宁县价格认证中心通过介入某国营铁矿因采矿爆破造成当地66户村民房屋受损事件的调解工作,使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村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对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要按照《决定》精神,进一步积极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