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同志赴皖北考察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同志赴皖北

考察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2013年12月19日至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同志赴安徽省宿州市、淮北市进行调研,重点考察了当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开展情况。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和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地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各自的工作成效和工作体会。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情况进行计税价格认定的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税务稽查、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或者税务机关在部分行业税收管理中认为“需要提供价格认定协助”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安徽省是全国较早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省份之一。其中,淮北市政府早在2010年就下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0]81号),在安徽省首开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形式实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先河。2011年,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就按照政府要求,开始行使二手房交易应税价格认定职能,得到各方的认可和好评。

杨向群副主任在调研中要求当地价格认证机构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认真研究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相关理论、业务程序和制度模式等问题,并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宣传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