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赴福建、上海调研有关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2012年2月13日至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杨向群副主任一行赴福建省和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旧机动车、船舶、海洋资源等领域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双认定”工作进行调研。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两地对旧机动车价格评估鉴证人员资格认定开展情况,考察“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情况,探讨船舶、海洋资源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重点听取调研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对推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下一步我中心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做准备。

在调研座谈会上,福建省和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的同志围绕调研任务,分别汇报了本地在开展“双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旧机动车价格评估行业的现状、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等情况,并对船舶、海洋资源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定义、准入范围、人员条件和认证程序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

福建省和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在价格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有效推动“双认定”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其中,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在行政许可及效能工作方面成绩突出。截止2011年底,福建省价格认证中心共完成国家级初审和省级审批价格评估人员900名、价格评估机构52家,并将省级“双认定”审批项目纳入省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管理,由省效能办对办理过程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同时,列为省物价局的重要工作职能。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双认定”工作方式,及时与价格评估机构接洽,采取上门宣传辅导、实地调研等工作方式,主动帮助申请机构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成熟一家、审核一家、通过一家,提升了价格评估机构申请认定的积极性,逐步形成了具有上海特色的“双认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通过调研,杨向群副主任与调研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价格认证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对开展旧机动车、船舶、海洋资源等领域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形成四点共识:一是国家统一部署,地方分级实施;二是选定试点城市,确定启动时间;三是切实考虑参与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充分发挥其实际职能和作用;四是通过价格行为能力认证,引导价格评估行业规范化管理。此外,还特别就开展船舶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试点工作与有关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任务分工、管理思路、岗位设置及与行政许可政策衔接等具体内容,为进一步出台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规范性文件,细化旧机动车、船舶、海洋资源等领域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资格认证操作规范奠定了基础。

                                  (审价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