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房地产评税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4日

 

安徽省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在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过程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能够根据工作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与税务等相关部门配合默契,在对存量房进行计算机评税工作中发挥作用。

2006年年底,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就开始协助当地财政部门开展房地产交易中契税税基的价格认定工作,在纳税人和税收征收管理部门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相关工作人员在人情和利益面前能够不为所动,坚持原则,保证了认定结论的公正性。同时,在纳税当事人对认定结论有疑惑时,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人员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用科学的方法和详实的数据打消当事人的疑虑,极大缓解了财政部门的工作压力,为创造和谐的税收征纳环境做出贡献。

2011年7月以来,马鞍山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契税征管工作需要由财政部门向地税部门划转。同时,地税部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将应用计算机系统对全市二手住宅房地产价格进行批量评税工作。为了尽快适应征税主管部门的变更等新情况、新问题,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精心准备、积极协调,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全程参与了马鞍山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定等工作。今年7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的通告》(马政秘[2011]54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核定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79号),这些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认证中心在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领域中的权威地位,为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更好的履行职能,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奠定基础。

为了配合地税部门对计算机评税系统进行数据维护,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将为该计算机系统及时提供全市的房地产市场动态交易数据,全面参与房地产评税过程。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还进一步拓展了业务范围,除了原二手非住宅类房地产交易价格认定业务继续正常开展外,价格认证中心将对计算机评税过程中发生的价格争议进行认定,认定结论作为征税依据。(认证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