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扎实做好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2日

 

 

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 严格制度

各地扎实做好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2010年以来,全国价格认证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中纪发〔20103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制度,严肃纪律,扎实做好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反对腐败,查处腐败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印发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把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摆在价格工作的突出位置,积极开展工作,河北、青海、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广东、海南、北京、天津、河南、陕西、重庆、贵州、云南、湖北等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主动与纪委、监察以及财政部门联系,及时转发了文件,北京、上海、天津、吉林、黑龙江、陕西、云南、河北等地联合相关委、厅、局下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或暂行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北京、青海、湖北、陕西、河北、河南、辽宁、福建、安徽广西、江西等地组织召开全省贯彻实施《暂行办法》工作会或座谈会,进行了学习、动员和部署,强调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严肃性、纪律性、保密性以及相关工作程序,从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高度,把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通过集中学习、思想动员和工作部署,提高各地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准确理解、全面把握文件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河北省物价局与省纪委联合,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督导检查工作等,为做好涉纪检监察和检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领导,积极沟通,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暂行办法》下发后,青海、陕西、天津、黑龙江、江苏、安徽、浙江等地成立了由纪检、发改等部门组成的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领导或协调小组,负责全省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的日常协调和工作开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畅通与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财政部门的联系渠道,建立健全良好的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作对接机制,如贵州省建立了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各地价格认证系统积极与当地纪委、监察、财政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就具体工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如河南省纪委、发改委、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协调机制暂行办法》。辽宁、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福建、湖北等地积极争取当地纪委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使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健全价格认证机构组织,指派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强、具备党员干部身份的同志从事该项工作。福建、安徽、河北、辽宁等地还设立了独立的办公场所,进行了保密教育。

三、制定制度,严格程序,严守涉纪价格认定原则 

为严格遵循“依法、公正、科学、合理、保密”原则开展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严肃办案纪律,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和价格认证机构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中的工作行为,各地加强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制度建设,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相应制定、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如江西、浙江省2012年制定了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保密、市场价格调查、内部监管、档案管理、奖惩、责任追究等多项制度,全面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河北省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文书格式和工作流程,完善了保密、集体审议、过错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内部管理,规范了办案程序。青海省制定了鉴证人员管理、内部集体审议、价格认定受理、通报、价格信息采集等管理制度并统一印制了全省规范的价格鉴证委托书、采价调查表、现场勘验记录表等格式文本,在每一个环节、细节都做了明确规定。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保密工作暂行规定》,对价格认定保密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福建省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程序》,保障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为保证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结论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确保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福建、广东、江西、湖北、安徽等地还建立或充实完善了古玩字画、金银珠宝、玉石石雕、工程造价等多方面的专家库,为客观公正开展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提供了专家技术和系统整体层面的支持。

四、强化培训,内强素质,提高涉纪价格认定水平

组织好业务培训是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要环节和适应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需要,黑龙江、上海、浙江、陕西、湖北、河北等地联合纪律、监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价格认证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有组织、有计划、内容全面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价格认证人员和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增强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意识,提高了掌握和运用《暂行办法》的能力和水平,为开展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通过一系列措施,全国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近年来,价格认证系统认真负责地做好涉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各级纪委、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等提交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保障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依纪依法量纪、定刑提供了重要依据。2013年,系统共受理涉纪检监察和检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1038起,认定金额80.26亿元。福建安徽、北京、浙江、海南、河北、辽宁、河南、湖北、江苏、内蒙古湖南、山西、四川等地都承办了大量涉纪价格认定案件,到有关部门充分肯定

                  

(综合部根据全国涉纪价格认定座谈会会议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