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盗窃案件中走私车辆的价格鉴定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

涉嫌盗窃案件中走私车辆的价格鉴定

 

合肥市蜀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刘朝凤

案例背景情况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于2010128日查获1辆大众途锐V6 3.6L标配型越野车,该车存在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打磨问题且其进口凭证系伪造,自2010128日起一直被扣押。车主“豪车”被扣,多次托人请求放车入户无果,2014420日请人“开走”车辆。XX市公安局XX分局以办理盗窃刑事案件为目的,委托XXXX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车进行价格鉴定。

 

于大众途锐V6 3.6L标配型越野车1辆的价格鉴定结论

 

XX市公安局XX分局:

根据你局价格鉴定委托书的委托,遵循合法、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被盗窃的大众途锐V6 3.6L标配型越野车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本次价格鉴定标的为:大众途锐V6 3.6L标配型越野车1辆,该车为走私车辆,车辆显示:发动机号为BHK100317、车架号为WVGAV67L39D030488,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核查该车实际车架号为WVGE77LX8D042632

二、价格鉴定目的

确定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你局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2014420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五大总成部分回收价格及其他零配件可利用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

3、《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4、《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发改厅〔2010103号);

5、《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0239号);

6、《关于印发〈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0248号);

7、《XX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

8、《关于印发XX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XX价证〔2009XX号);

9、《关于修定涉案机动车价格鉴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的通知》(XX价证〔2013XX号);

10、《关于印发XX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的通知》(XX价证〔2007XX号)。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价格鉴定委托书;

2、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

3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关于查扣车辆情况的说明》;

4XX市公安局XX分局《关于大众途锐V6 3.6L标配型越野车不能登记入户的情况说明》。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现场勘验资料;

2、市场价格调查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根据价格鉴定标的特点和本次价格鉴定的目的,本次鉴定采用成本法、市场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并指派2名价格鉴定人员于2014521日对价格鉴定标的进行了现场勘验。

(一)价格鉴定标的概况

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及现场勘验记录,本次价格鉴定标的为:大众途锐V6 3.6L标配型越野车1辆,该车为走私车辆,车辆显示:发动机号为BHK100317、车架号为WVGAV67L39D030488,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核查,车辆存在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打磨问题,该车实际车架号为WVGE77LX8D042632,出厂日期为20091月。该车于2010128日被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获,并一直被扣押,于2014420日被盗窃,被盗时车辆停放在XX市老车管所3号检测线内。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和你局确认该车不符合注册登记标准,不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

(二)价格鉴定测算过程

现场勘验后,价格鉴定小组成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价格鉴定的程序和原则,通过认真分析研究现有资料和价格调查,对价格鉴定标的在价格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进行了客观公正的分析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价格鉴定标的的特点和本次价格鉴定的目的,确定采用成本法对价格鉴定标的五大总成部分以外其他零配件进行价格鉴定,采用市场法对五大总成部分回收价格进行计算。本次价格鉴定采用成本法的作价公式为:鉴定价格=重置价格×使用年限成新率×可利用零配件价格权重×可利用零配件再利用系数+五大总成部分重量×废旧金属回收价格。

1、重置价格的确定

价格鉴定人员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及现场勘验记录,通过市场调查、取证,并进行综合分析、测算,确定价格鉴定标的同型合法车辆于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不含购置税)为680000元。则:

重置价格=680000(元)

2、使用年限成新率的确定

价格鉴定人员根据你局提供的材料,参照《关于修定涉案机动车价格鉴定相关技术参数参照标准的通知》(XX价证〔2013XX号)有关规定,采用使用年限法确认其成新率。价格鉴定标的自出厂之日起超过两年未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出厂日期20091月计算,车辆使用年限按15年计算,则:

成新率=1-64/180)×100%=64%

3、可利用零配件价格权重的确定

根据该车车型及配置,结合机动车总成、部件价值权重系数表,通过向当地大众进口汽车授权经销商查询,并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确认该车五大总成部分价格占整车价格权重为70%。则:

可利用零配件价格权重=1-70%=30%

4、可利用零配件再利用系数的确定

该车为进口车辆且整车市场价格较高,市场拥有量不大,结合其新旧程度,经综合分析确定再利用系数为85%

5、五大总成部分重量的确定

通过向相关专业人员调查,结合你局提供的材料,确定该车五大总成部分重量为1.6吨。

6、废旧金属回收价格的确定

通过市场调查,并进行综合测算分析,确定基准日废旧金属回收市场中等价格为1800/吨。

7、鉴定价格的计算

鉴定价格=680000×64%×30%×85%+1.6×1800=113856(元)

八、价格鉴定结论

通过计算,确认价格鉴定标的于鉴定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捌佰伍拾陆元整(¥113856)。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一)本结论书的价格鉴定结论依据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二)鉴定结论是在委托方提供材料客观真实的前提下和鉴定标的于鉴定基准日不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基准日形态没发生重大改变的假设条件下作出的,只有在该前提和假设条件存在的情况下,鉴定结论方予成立;

(三)价格鉴定标的车辆五大总成外其他零配件于鉴定基准日可以合法进行再利用;

(四)本次价格鉴定结论仅供委托方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提供价格依据,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五)价格鉴定标的自出厂之日起至价格鉴定基准日没有出现重大交通事故等改变其状况及性能的行为;

(六)本次鉴定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遇有不可抗力及特殊性交易方式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七)委托方应注意上述特别事项对鉴定结论的影响。

十、声明

(一)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所述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他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本中心及价格鉴定小组人员与该鉴定标的没有利益关系,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委托方如对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中心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XX省价格认证中心复核裁定。

十一、作业日期

(略)

十二、价格鉴定小组人员

(略)

十三、附件

(一)价格鉴定委托书及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复印件;

(二)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复印件;

(三)价格鉴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

(公章)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案例评析

一、走私车辆价格鉴定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证办〔2010248号)第七条:走私机动车及走私拼装车、改装车、切割车的价格鉴定问题。

对该类机动车应当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价格鉴定。

(一)通过补办相关手续,能使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成为合法机动车的,按照同类机动车市场价格扣除将其转为合法机动车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流通环节的合理费用等进行价格鉴定。

(二)不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的走私拼装车、改装车、切割车,应当遵循五大总成(发动机总成、前后桥总成、变速箱总成、方向机总成、车架总成)部分按照价格鉴定基准日机动车所在地废旧金属回收价格进行鉴定,其他零配件按照市场可利用价格进行鉴定。

二、价格鉴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价格鉴定标的是否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其合法化。委托机关委托价格鉴定时应当提供案发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明确价格鉴定标的于鉴定基准日是否符合注册登记标准。

2、价格鉴定目的与价格定义的内涵要匹配。价格鉴定要有明确的鉴定目的,价格定义不能笼统表述,要根据相关规定尽可能详述。

3、要注重价格鉴定限定条件的设定。同一价格鉴定标的在不同的价格鉴定目的、鉴定前提及假设条件下,可能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相关条件的成立和存在,是鉴定结论成立的前提。设定相应的限定条件,同时也能规避鉴定过程中的执业风险。

4、相关参数确定的基本思路。(1)车辆重置价格(不能补办手续使其合法化的走私车)是不含购置税的裸车价格。(2)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3)五大总成部分和可利用零配件价格占整车价格的比例因车辆类型(如轿车、客车、货车)、配置(如有无空调)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4)可利用零配件再利用系数可根据车辆的车型、保有量、新旧及其拆解过程中的费用、损耗等因素综合确定。(5)五大总成部分按规定应当由具有拆解资质的企业回收,其回收价格高于市场废旧金属回收价格的,按回收价格计算,其回收价格低于市场废旧金属回收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6)五大总成部分的重量,可采用专家咨询法或到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调查确认,并由委托机关在价格鉴定委托明细表中注明重量。

三、本价格鉴定案例综合点评

价格鉴定标的于基准日形态描述详细,价格鉴定目的明确,价格定义准确,鉴定方法得当,各项参数通过市场调查确定,较有说服力,价格鉴定测算过程条理清晰、计算过程完整,鉴定结论客观合理,价格鉴定限定条件考虑因素周全,对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