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思想共识 明确转型路径 实现良好开局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童珂

  

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即将完成各项议程,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开出了质量,开出了特色,开出了成果,是一次理清思路的会议,求真务实的会议,团结鼓劲的会议,再上台阶的会议,达到了振奋精神、凝聚共识、坚定信心、明确方向、找准定位、担当实干、砥砺前行的预期目的。希望各地认真把这次座谈会精神学习好、汇报好、贯彻好,要以王启康副局长的工作报告为指导,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做强特色,真抓实干,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王启康副局长的工作报告,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价格认定工作,提出几点想法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认准定性定位,顺应转型大势

    坚持行政工作定性和行政机构定位,是推进价格认定事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原则。价格认定工作性质问题,事关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能定性和类别划分,事关价格认定事业发展的大方向。特别是在面临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背景下,正本清源、拨乱反正,解决好这个思想认识问题,至关重要。多年来,价格认定机构在与编办部门、立法部门打交道过程中,常常遇到阻碍,很大原因是没有向别人讲清楚价格认定工作的基本性质,或者自己本身就没有搞清楚价格认定工作的性质问题,致使别人很容易把价格认定机构与社会中介机构混为一谈,误以为价格认定机构所提供的不过是一种完全可以被其他市场主体所替代的公共服务。去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正式出台了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价格认定规定》,明确指出了价格认定机构依法从事的涉纪检、涉案、涉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所提供的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定分止争的证据或依据,是一种价格行政确认工作,集中表现为对标的价格既存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誓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行政确认只要没有被法定程序所推翻,就直接具有被确认的法律效力。2015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明确将省中心价格认定业务职能纳入了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三大具体行为中,而后两者具体行为实质上也是行政确认行为的延伸。很显然,工作性质决定职能性质,更决定机构性质。为了彰显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化本质属性,我们必须付出去中介化、去市场化的代价,从形式上和内容上来一场自我革命。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旗帜鲜明地强化和维护对价格认定工作行政性质身份的认同感、归宿感和光荣感,坚持价格行政确认行为不动摇,坚持五步走发展方向不动摇,这是价格认定系统在加快机构转性、增加财政经费、出台政策法规中,能够争取更多话语权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立场。

    二、依法履职担当,把好风险防控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价格认定系统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做好涉纪检、涉案、涉税、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和复核裁定,以及价格争议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一些价格认定机构仍然被动处于一种无所不能、大包大揽、合法合理的误区之中,许多应当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渠道的价格评估业务也转移到价格认定系统。这样做,不仅会使自己陷入事务主义的泥潭,甚至承担了许多不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毕竟,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都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候多多益善的逻辑背后往往会深藏着难以逆料的隐患。这是因为,价格认定机构所从事的价格认定标的五化八门,应有尽有,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实践经验都是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所不可比拟的。虽然价格认定机构拥有专家智库提供技术支撑,但在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价格认定工作还得依靠自己独立完成,加上人少事多,不确定性因素多,其所承受的风险责任之重不言而喻。因此,高度重视和加强价格认定风险防控工作,已成当务之急。在实际工作中,除了要注意堵塞规则设计风险点、操作程序风险点、测算方法风险点、外聘外包风险点、行政干预风险点、本领操守风险点以外,还应当尽可能从社会中介评估业务中退出来,也就是从不应当承担的风险责任中退出来。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尽快做出正确的选择。

    三、强化补位角色,学会有进有退

    “定规则,当裁判是价格认定系统转型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定位,依法履行职能,不越位、不错位、不乱作为,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淡化抢位角色,强化补位角色,是价格认定工作需要适应的新常态、新任务和新要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还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应有的补位调节作用。凡是能够由社会中介机构解决的问题,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少介入、谨慎介入或者不介入;反之,凡是社会中介机构不适宜介入、不愿意介入、做不好、做不了的问题,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介入,肩负起守夜人角色,担负起一份社会责任。当然,强调补位作用,强调当裁判,不是不要做运动员的业务工作了,在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许多属于运动员的业务工作还得要做,而且要做好。价格认定机构要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起到关键效果,特别是在当前许多诉求矛盾疏导不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频发的转型时期,价格认定工作尤其要想政府之所想,急政府之所急,解政府之所难,在关键时刻把价格认定机构打造成临危受命,舍我其谁的新形象。毋庸讳言,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价格认定机构出手补位的业务工作,大多是些难啃的硬骨头,比如,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是对放开价格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抓手,前景看好,充满希望,但调解难度大,压力大,成本高,调解失败的案例也为数不少。正因为如此,迎难而上,百折不挠,创新制度,多措并举,才能更好地展示和体现价格认定工作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四、培育工匠精神,提升卷宗质量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号召全社会用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一以贯之的追求,打造中国制造的高品质形象。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提高业务卷宗质量,同样需要大力培育工匠精神,全面践行工匠精神,价格认定结论才会精准可靠,拥有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价格认定工作是法规素养、专业知识、能力经验、职业操守、工作态度的综合体现,在委托受理、现场勘验、市场调查、价格测算,出具报告、送达归档等业务流程的背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每一个数字都可能存在着大小不一的风险点,稍有懈怠,粗心大意,漫不经心,就会给卷宗质量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瑕疵甚至是难以弥补的硬伤。以我省为例,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全省价格认定系统每年都要从各市县随机抽查34份卷宗参加年度评查活动,结果发现参评卷宗平均每年都存在着多个瑕疵点。有许多差错并不是出在技术难度上,而是出在年年查、年年错、重复错的简单问题上。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源,主要还是缺乏工匠精神,责任心和敬畏心不强,没有把事业当成一种信仰来追求,满足于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不为难自己。工匠精神没有扎下根,就不可能坚定对价格认定事业的忠诚热爱,爱岗敬业就无从谈起,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就难以出现质的提升。记得有一部电影的台词是这样对工匠精神进行诠释和解读的,当你做某件事的时候,你就要跟它建立起一种难割难舍的情结,不要拒绝它,要把它看成是一个有生命、有灵气的生命体,要用心跟它交流。今天,我们呼唤工匠精神,应当同呼唤法治精神、创新精神、实干精神、敬畏精神一样,用真心、真情和真爱去做好每一个卷宗,让工匠精神成为推进全省价格认定事业转型发展的强大力量。

    五、创新信息平台,重塑业务模式

    当前,互联网浪潮汹涌澎湃,信息化建设铿锵豪迈,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武装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大势所趋,众望所盼,已经成为价格认定工作转型发展、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前进方向。实践证明,打造价格认定信息管理操作平台,用互联网、大数据、云端理念全面刷新和定位价格认定工作管理模式,不仅可以在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内达到整合资源、共享信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目的,而且可以促进全体价格认定人员主动适应互联网形势发展变化,强化学习运用新思维、新知识、新技术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长期以来,价格认定系统深陷于传统的思维定势和落后的工作方法,广大价格认定人员难以从大量重复性的、同质化的业务处理中解脱出来,小马拉大车的现象普遍存在。加之,基层机构的信息交流机制不畅,没有数据库、案例库、专家库的支撑、价格认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难免不会受到削弱。对此,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必须居安思危,凝心聚力,咬定信息化建设目标不动摇,用互联网+”模式提升价格认定工作的新品质和新形象,全面开创价格认定事业转型发展的新局面。

    六、严格职业操守,筑牢防腐底线

    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认定从业人员依法运用公权力对特定标的物进行一次性定价的特殊的准政府定价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基本上都能成为定性量纪、定罪量刑和定分止争的证据或依据。价格认定从业人员的手中权力不可谓不大,责任不可谓不重,如何确保价格认定权力不折不扣地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上,不用歪,不用错,不用在不该用的地方,对每一位价格认定从业人员都是一种严峻考验。做好价格认定工作,不能只讲业务,只讲技术,只讲能力,还要讲操守,讲纪律,讲规矩。否则,以权谋私,利令智昏,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迟早会出事情,栽大跟头,直至受到法律追究和判刑入狱。这些年来,在全国价格认定系统内,个别价格认定人员在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认定中,因收受当事人好处费而出具虚假价格认定结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我省价格认定队伍中也出现了几起类似的案例,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令人疼惜。我们必须痛定思痛,认真反思,引以为戒,敲响警钟,要像抓业务工作一样抓好职业操守建设工作,扎紧防腐拒变的铁篱笆。当务之急,尤其需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抓好《价格认定规定》及其《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要用这个总抓手去约束和规范价格认定机构的各项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民主决策、信息对称的业务流程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个人拍板决策行为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和腐败隐患。总之,重操守,筑底线,就是要心存敬畏,用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精神状态用好价格认定权力,在每一件小事、每一个细节、每一个风险点上,管住自已,做好自已,爱护自已。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价格认定系统也要时刻把讲操守、讲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同志们,2016年度的价格认定工作集结号已经吹响,风帆高扬,向着光明的彼岸,机遇与挑战并存,光荣与梦想同在!让我们以这次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牢记使命,戮力同心,攻坚克难,勇往直前,为实现十三五价格认定工作良好开局、促进美好安徽建设再立新功,再传捷报,再奏凯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