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姿态推动价格认定工作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5日

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 祝井贵

 

很高兴又能回来与大家共同谋划和推进价格认定工作。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张卫东局长提出的一条主线、两大主题、三项建设、四个转变、五个机制、六个关系的要求,总结2015年工作和经验,部署2016年任务,为全面推进价格认定工作,促进价格机制改革,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前面谷明露同志作了工作报告,部分地方介绍了工作经验,大家围绕改进和创新价格认定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我感到,价格认定工作既任重道远,又充满希望。在会议即将结束之际,我想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主动作为,开拓创新,2015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成绩突出

2015年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有关价格机制改革精神,按照全省价格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价格认定服务职能,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在服务价格改革、服务反腐败斗争、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我感到有以下亮点值得肯定:

一是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工作有了新进展。回顾价格认定机构由价格事务所变更为价格认证中心,又变为价格认定局的发展历程,可以用一二一来说明。在机构成立之初我们强调的是价格事务服务,主要以创收为目的,虽然收入没多少,但事业起步了。2000年以后,逐渐形成以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为主业、兼顾面向社会开展事务服务的工作模式,这期间江苏的价格认证事业突飞猛进,基本确立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主体地位,业务创收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今天,我们又开始全力推进机构转型,突出强调履行价格公共服务职能,工作重心为涉案、涉纪、涉税、争议调处等行政性价格认定业务。这其中有挫折,也有迂回,走到今天,很不容易,充满艰辛。省价格认证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再转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并实现更名价格认定局;全省106家价格认定机构,有1家转变为行政单位、有8家参公管理、有32家全额拨款,有26家更名,机构建设取得了了不起的变化。对此,在座的各位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也充满了信心。

二是价格认定法制建设有了新突破。首先,《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已确定为2016年的一类立法项目,并将作为省政府规章出台;其次,《江苏省价格条例》即将通过,其中的部分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认定工作的地位和职能。这两个法规和规章能够把价格认定工作放进去,有相当大的程度是我们主动作为的结果,是大家不断开拓,积极作为的成果在法制建设上的体现。省价格认定局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千方百计的利用各种机会向人大、法制办、政府有关部门主动汇报、沟通,陪同考察调研,一路宣传、一路讲,不断修改、不断完善,很不容易,充分说明了有为才有位。此外,在国家《价格认定规定》出台后,省认定局及时贯彻落实,会同省人大、省纪委、省公检法等部门,就《规定》与现有法规政策的规范衔接进行商讨,保证与现有法规政策的协调一致。各地也以编印文件汇编、业务指南、案例汇编、服务手册、工作清单、工作制度等形式,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在全省系统的共同努力下,与权力运行相适应的价格认定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三是价格认定的业务取得了新成效。去年,全省系统完成各类价格认定业务近9万件。据我了解,江苏价格认定工作的业务总量、质量、水平,过去走在全国前列,今天依然走在前列,能够保持下来很不容易。涉案、涉纪价格认定更加规范严谨,系统上下协同完成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得到了省纪委、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和赞扬;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深度拓展,省物价局与省地税局联合召开房地产计税价格认定工作推进会,省物价、地税、财政三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开展涉税价格认定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扎实推进,联合省综治办、省法制办召开推进会,调解网络不断健全,调解成效更加突出;此外,各地还积极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重心,找准服务政府大局工作的切入点,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涉及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园区发展、生态建设、不动产清理等提供价格认定服务;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上,全省市、县、区价格认定机构全面启用了江苏价格认定(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内部工作搭建了新型运转载体和平台,互联网+价格认定的新型工作模式正在形成。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自于全省价格认定干部锐意进取、努力创新、攻坚克难的精神,来自于大家兢兢业业、脚踏实地、勇于担当的作为,来自于全省价格认定条线团结奋斗、上下配合、奋力拼搏的作风。在这里我代表省物价局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问候!

二、认清新常态,把握新要求,找准价格认定工作的新定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第一年。国内、国际经济及价格形势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不可测因素较多。经济进入新常态,稳增长压力较大;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市场动荡风险加剧;价格低位运行,结构性矛盾突出。面对新形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深化各项改革为抓手,以创业创新为驱动,全力推进社会经济稳健发展。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江苏的价格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价格调控、监督、管理、服务。要坚持以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为主线,紧扣改革创新、监管服务两大主题,突出规则规范、队伍能力、基层基础三项建设,切实做到转变观念、转变思路、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四个转变,着力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调控机制、价格监督机制、价格服务机制、价格保障机制五大机制,正确处理好放与管、保与反、破与立、进与退、点与面、惩与防六个关系。这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价格工作总体思路,价格认定工作总体上要围绕和服务于总体思路来开展。

(一)新的形势呼唤强化价格服务

在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大背景下,价格管理的范围会收窄,价格调控的机制会调整,价格监管的手段会改变,价格服务的职能会强化。这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新形势对价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深化价格改革需要强化价格服务职能。从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看,价格改革总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新阶段、新格局、新任务、新举措总是在不断形成。前面,在逐步放开价格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价格工作通过定规则当裁判,形成了价格管理、调控、监督的有效机制,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渐完善。现在,新一轮价格改革更加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我们价格工作仅靠定规则当裁判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搞服务。通过开展优质、高效、便民的价格服务,把管理、调控、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价格工作的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价格工作的作为才能充分展现,价格工作才能更加深入民心,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2”“结合需要跟进价格服务功能。对于,我们有很多办法和措施,但对于,特别是在能放权市场的尽量放给市场的情况下,我们的经验和举措还不多。放开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如何防范市场失灵,做到”“结合,价格工作必须未雨绸缪,放眼市场,主动作为,掌握市场价格信息,知晓市场价格矛盾,让价格服务成为看得见的手看不见的手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润滑剂和助推剂,更好地服务于改革,服务于市场价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3、维护社会和谐需要发挥价格服务作用。改革必然涉及社会利益的分配。价格是改革的重点,每一项改革措施都会牵动社会利益分配的神经。尤其是在当前深化改革的形势下,各种社会矛盾会涌现,价格纠纷和投诉会增多,会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影响。而控制和化解这些社会矛盾和价格纠纷,单靠管理、监督去解决是不够的,大量的要靠发挥价格服务的作用去化解。发挥好价格服务作用,可以延伸价格工作服务社会的触角,可以化解和消除因价格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更好地维护深化改革中的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二)新形势下的价格认定工作就是价格服务

价格服务就是价格工作通过发挥职能,为社会、政府、公民和组织提供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不仅价格管理、调控、监督是服务,价格认定就是最直接的服务。

1、价格认定是实现价格服务职能的重要抓手。在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开价格管理的新形势下,通过对社会、政府、公民涉及的价格不明与价格有争议的放开商品和服务,开展价格水平合理性认定,可以彰显价格工作服务职能,扩大价格服务的领域,提升价格部门服务水平。这是政府职能改革的趋势,也是价格认定工作发展的必然。

2、价格认定是促进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手段。价格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势必成为市场的重要服务需求。通过为政府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生态建设、行政征收、购买公共服务等活动提供价格认定,既是对价格服务内容的重要补充,也是价格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建设重要手段。

3、价格认定是化解社会价格矛盾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法制意识的增强,社会价格矛盾纠纷和诉求也会出现增长期。从近期价格举报情况分析看,价格咨询、价格纠纷件数要远远大于价格举报和投诉案件,亟待需要调解和处理。价格认定凭借价格专业认定优势,积极履职,主动介入价格矛盾纠纷的调处服务工作,服务社会群众,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是其他部门和机构无法替代的,更是新常态下价格认定工作的发力点和作为点。

4、价格认定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建设法治国家,实行依法行政,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国家赋予价格认定在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等方面的工作职责,为价格认定工作保障司法公正、行政执法公正提出了明确要求。价格认定通过严格的工作程序,出具客观准确的认定结论,就是价格工作为司法、行政执法提供服务,就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展现。

(三)新形势下的价格认定工作应当顺势转型

今天,面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我们价格认定工作应该走哪条路,应当以怎样的姿态去适应新常态、直面新挑战、把握新思路、争取新作为?我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认定必须坚持走好行政服务、依法认定、规范建设之路。

1、坚持走行政服务之路。这是价格认定的必由之路。国家《价格认定规定》已经明确规定,价格认定不收费。这就从制度层面倒逼价格认定机构必须由创收养人转为走价格行政认定服务之路。尽管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从我省情况看,还有占60%机构是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收费,工作经费难以保证;尽管目前对价格认定机构更名、参公认识上还不太一致,转型难度较大。但这条路还是必须要走。只有走行政服务之路,价格认定工作才能更好地承担起价格服务的职能,价格认定机构才能更好地履行价格认定的职责,才能经得起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考验。

2、坚持走依法认定之路。法律法规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服务职能的依据和支撑。价格认定工作要走得远、走的实,就必须坚持走依法认定之路。目前《江苏省价格条例》即将出台实施。这个条例已经将价格认定的职能、任务,以地方法规形式作了明确和固化。《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有望于年底出台。这两部法规规章都是价格认定依法履职的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学习、宣传、贯彻好,牢固树立依法认定的意识和决心,切实运用这些法规,走好依法认定之路。

3、坚持走规范建设之路。价格认定工作要走好行政服务和依法认定之路,还要坚持走规范建设之路。由于历史的原因,价格认定工作不够规范,内部制度不够缜密完善,与依法认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此,一定要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培训增强价格认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业务能力;通过制定严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价格认定行为;通过加大必要的投入,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只有这样,价格认定才能切实做到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三、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扎实做好今年价格认定工作

关于今年价格认定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意见已经明确,谷明露同志也作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想再提几点要求:

一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推进机构定位转型工作。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抓紧推进机构转型工作。省级价格认定机构要积极指导市县区抓紧做好认定机构的职能定位和机构转型工作,努力推进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转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转型。要联合省财政厅对基层价格认定机构经费情况进行调研,争取实现所有价格认定业务不收费,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通过经费渠道的改变,助推机构的转型发展。要积极同编制部门进行沟通,主动邀请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认定机构情况调研,争取他们对价格认定机构定位转型的认可和支持。市、县(区)价格认定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作为,力争早日实现全省价格认定系统统一工作职能、统一工作名称、统一工作范围,规范价格认定机构建设。

二要以认真细致的作风完成好价格认定业务工作。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价格认定人员的作风建设,做到用制度管人,严格工作流程,规范认定行为,提高工作质量。今年要重点抓好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与《价格认定规定》的有关衔接,精细严谨完成涉案、涉纪类价格认定业务。根据三部门指导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全省存量房涉税价格认定工作,进一步拓展涉税工作新领域。努力做好服务党委、政府事务的价格认定。主动适应价格机制改革要求,运用价格认定的专业优势,拓展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认定工作。

三要以依法行政的意识贯彻落实好《江苏省价格条例》。《条例》的出台实施,不仅是全省价格部门的大事,也是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的大事。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以《条例》的出台为契机,结合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认真学习好《条例》,宣传好《条例》,树立依法认定的意识,按照《条例》的规定,确定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价格认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积极适应司法、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的新动向,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推进四个全面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保证《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四要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做好价格争议调处工作。今年省政府要出台《江苏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规章,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继续发扬先人一步的创新精神,扎实地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要努力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网络,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主动联合法制、综治、司法、消协等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工作载体和平台,推动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社会治理创新工程。要加强与价格举报工作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价格认定在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方面的优势作用,将价格争议调处工作触角延伸到关系民生、关系发展的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分级化、便民化、常态化。

五要以更高的标准抓好价格认定队伍建设。要大力强化价格认定工作能力建设,改进和加强系统培训工作,以价格认定法规、规范、规则为重点,分层次开展专题性培训,适时组织基层开展调研学习和工作交流,不定期进行典型案例、疑难案例分析研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全系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提升价格认定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省市县三级价格认定专家库建设,修订《江苏省价格认定专家库管理办法》,细化专家库成员权利和义务,建立切实有效的专家协作机制,调动各类专家参与价格认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价格认定队伍的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认定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廉政纪律的自觉性,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价格认定队伍。

同志们,今年是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升级、履职服务、有为有位的重要一年。各项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以贯彻省委省政府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提振精神,创新进取,发奋作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价格认定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价格改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添砖加瓦,作出新的贡献!

注:文章为 2016年3月25日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祝井贵同志在全省价格认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