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制度+科技”预防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东莞市发改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是东莞市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近年来,通过不断创新作价原则技术规范,开发价格认定工作网络平台,规范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使价格认定工作在阳光、公开、高效的平台上运行,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的发生。2012年以来,该中心高效圆满完成了5万多宗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涉及的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案值超14亿元,实现了零纠纷、零复核裁定,从未发生一起案件和事故,连续3年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评为“全国价格认证工作先进机构”。2015610日和112日,东莞市发改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两次到价格认证中心调研,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技术规范

价格认定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作为顶层设计的价格认定法律法规建设也相对滞后,操作规程、认定方法、技术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司法争议。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编织“制度笼子”,把自由裁量权放进笼子里,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受到制度的限制。针对这块短板,该中心立足部分特殊涉案财产无作价标准、或作价方法不统一的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以有法理依据、有实践佐证、有可操作性为原则,摸索特殊物品作价方法。先后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假冒伪劣产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产成品半成品和商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通电通讯电缆线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业模具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刑事案件中珍稀陆生动植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刑事案件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扣押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行政执法案件中查处非法经营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和《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共10个作价原则技术规范,成为全国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创新工作“单打冠军”。其中《刑事案件中无使用年限机动车辆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充分肯定,并在国家《价格评估鉴证工作通讯》全文刊登介绍,给予“东莞中心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该方法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刑事案件中涉及网络犯罪物品价格认定技术规范》也在全国范围引起极大反响,一周内400多家报纸网站纷纷转载,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也于其内部刊物《价格认证》2013年第18期全文刊登了,并评价“东莞市物价局此次出台的《规范》,是针对当前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新的领域对规范价格认定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对全国价格认定工作也具有一定参考作用。”

该中心创新的作价原则技术规范出台后,立即落实到价格认定的实际工作中,产生实实在在的制度效应,化解了制度难题,统一了价格认定方法,解决了面对众多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时“无规范可依”的尴尬局面。用制度和规范建立了“笼子”,杜绝了“人情价”、“感情价”、“经验价”和“随意价”,规范约束了个人的自由裁量权,从根本上解决了现实廉政行政,发挥了制度反腐倡廉的执行力。

二、利用科技支撑,实现阳光认定

再完善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都会有漏洞,既有人为的也有程序的,既有体制的也有上下级的,既有监督不到位的也有不敢监督等等漏洞。为全面防范这些漏洞,使权力真正置于阳光之下,该中心积极探索科技防腐的有效路径和办法,以监控认定过程为核心,以完善认定流程为关键,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将各项制度固化为网络流程和系统程序,实现网上控权的目标。这一做法,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成为办案人员、监督人员,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具有话语权,使有权力审批而乱审批的人失去权力,使没有权力审批的人可以提出否定意见。

20141月,价格认证中心完成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网上办公系统建设,实现规范行为、网上受理、全天办公、移动办公。这个工作平台,成为目前全国价格认定工作网络功能最齐全、效率最高、使用最方便、监督最有力的工作平台。在固化网络流程上,该系统实现了通过网络平台实行在线申请、受理、作业、初审、集体审议、审批、终端打印、二维码认证等除现场勘查外所有价格认定程序功能。在预防“笼子”漏水方面,工作平台设计了无情规则,一是所有价格认定流程均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实现,经办人员受理案件经提交后,不能自行更改任何资料,须提交有权限人员方能进行修改,且任何资料更改均在系统后台显示,在技术上真正实现把价格认定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二是各种流程固化于系统内部,使得任何人在使用时都只能按照自己的岗位权限进行操作,既不能越权操作,也不能代替他人操作,并且每一步操作都留下痕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三是特殊重大案件采用集体审议制度,未经集体审议的无法提交上一级审批,审议时必须保证参加审议人员全部通过方能进入审批阶段,预防“小团体”利益发生。四是设置了两级审批,授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层干部初审资格,经初审后才能进行审批。通过工作平台建设,价格认定权实现了全程电子化监控,形成“制度+科技”构筑“权力入笼”的新模式,确保权力运行“边界清晰、运行公开、网上留痕、全程监控”,将价格认定权力彻底锁定在科技手段的“笼子”里。

三、规范自由裁量,完善监督机制

涉案财产价格认定是对各类违法犯罪涉及物品、违纪违法行为涉及物品、行政执法处罚涉及物品的价格认定,这既是司法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又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计算案值的重要程序,更是完善行政执法的重要关节。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结果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实现,人命关天、责任重大。价格认定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第三方仲裁权利,工作性质神圣而严肃,但是监督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出台,一直以来是靠规章制度来制约。从最早的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价格认证管理办法》到《价格认证人员行为规范》,只对规范机构、规范人员、规范行为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而对价格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未作规定,导致同一件物品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作出的价格结论都不相同。特别是对物品的新旧程度判断、价格信息的来源、价格方法的选取均没有作具体规定,影响价格认定,导致案件人对价格结论不符而要求重新认定或复核裁定的比率越来越高,价格认定的权威性、公正性、公平性受到了挑战。

另外,东莞市特殊的市辖镇行政架构、实体经济高度发达、流动人口密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一直在高位运行,该中心每年需要对上万宗涉财案件进行价格认定,可谓点多线长、量大密集。

因此,为了公正客观、高效合理地做出权威裁定,该中心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条新路径,通过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最大限度地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填补法律规定空白。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该中心创建网上价格认定工作平台,用“制度+科技”的方式开展“网上申报、网上认定、网上查询”。每年八成以上案件通过涉案财产价格认定管理电子平台网上办理。这种创新监督机制,简化了程序,节省了办案时间及经费,提高了办案效率,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同时经市电子政务办批准,获得了电子签章使用权,开通了终端打印、二维码技术认证功能,实现了工作平台跨部门终端打印,在行政办事公文里植入二维码认证技术,实现了网上认证过程公开,这一做法也是全国首创。

建议:

1、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政治性强、工作严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改革创新,用问题倒逼改革、用改革促进发展,大力构建制度,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因此,建议价格认证中心不断完善现有网上认定平台系统,继续加大力度,大胆创新,出台更多的技术规范,以满足新领域物品价格认定需要,真正用好手中的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供更加公正、权威的价格认定服务

2、权力运行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传统的监督方式是一种静态的事后监督,这使得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不正常行为很难被及时有效地发现,即使被发现也往往是事后发现,难以避免,“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与传统监督手段相比,价格认证中心这种“制度+科技”构筑“权力入笼”的新模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突破空间限制,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统一起来,实现人员、技术、制度的无缝对接,在工作范围和领域全程监督监控,做到了工作机制制约你不能乱来、工作痕迹曝光注定你不敢乱来,逐渐培养大家自觉执行制度并形成习惯。

因此, 建议将这种“制度+科技”构筑“权力入笼”的新模式,推广到其他发改业务中,以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把职务犯罪和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