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准方向 稳步实践 扎实推动价格认定工作转型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王洪   范袁锋

 

20133月,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会议在无锡召开,吴宝森主任作了题为《深化认识突出重点 扎实工作 发展提高进一步开创全国价格认证工作新局面》的讲话,提出了“价格认定属于行政管理中的经济管理范围,其表现形式属于行政确认,其性质属于公共行政”的论述,要求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深化认识,进一步把握好工作定位和发展方向。近年来,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从南通工作实际出发,准确把握价格认定工作性质,以机构更名、职能调整为先导,稳步推进价格认定权力确认和行政化运行,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工作转型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一、认准工作方向,推动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

南通中心在机构全额转性尚不能先行到位的情况下,没有“等靠要”,而是准确把握住“价格认定表现形式属于行政确认,性质属于公共行政”的内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以职能行政化转型倒逼机构转性”的工作思路,启动了价格认定工作的转型之路。

一是进行机构更名,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4年,南通中心将“认证中心”更名为“认定中心”,从工作名称上明确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确认性质。经与市编办沟通,事业单位分类定性被确定为公益一类。

二是主动调整职能,界定价格认定业务范围。在机构更名的同时,中心梳理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法规文件依据,主动向编办申请调整职能,放弃了价格认证等市场化业务,将职能范围调整为涉案、涉纪、涉税、涉政府价格认定、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和对全市价格认定机构的行业管理,完成了编办核定工作职责的行政化定位。

二、市中心先试先行,探索价格认定工作转型路径

南通中心积极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建设推进职能转变的意见》文件精神,先试先行,探索出“以两张清单明确行政职能,以阳光运行固化行政职能,以财政经费保障职能履行”的工作转型路径。

一是“两张清单”打好“立命之基”。 中心抓住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契机,通过市局综合法制处梳理上报价格认定权力清单,涉案、涉纪、涉税价格认定作为行政确认类事项纳入我市“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于2014年底向社会公示;去年6月,中心按照市审改办有关要求,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上报公示了部门责任清单。在当时《江苏省价格条例》和《价格认定规定》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两张清单”成为价格认定工作行政定位的有力依据,成为价格认定机构获得行政主体地位的“立命之基”。

二是“阳光运行”夯实“安身之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南通中心积极与市法制、行权管理部门联系,作为市级单列部门独立行使价格认定行政权力。按照我市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要求,20154月,价格认定事项纳入市政务中心管理并正式接入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权力运行全过程置于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之下。借国家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之机,价格认定事项全部编入国家级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体系并通过国家验收,被评为2015年全省价格系统创新项目。中心接受全市电子监察系统考核以来,一直名列全市部门绩效评估前列,价格认定事项与我市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在同一平台公开运行,进一步固化了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性质,夯实了价格认定机构的“安身之本”。

三是财政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南通中心按照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从20157月开始全面停止了价格认定事项的收费行为,实现了“履职零收费”。为解决职能履行的经费保障问题,中心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汇报《价格认定规定》等工作最新依据,说明价格认定工作的公共行政性质以及在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成效。去年底,市政府批复同意中心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为中心规范履行工作职能解决了“后顾之忧”。

三、全市统筹联动,整体推动全市工作行政转型

市中心以自身为试点,“成熟一块,推广一块”,全市统筹联动,整体推动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化转型。

一是全市清理业务领域。市中心重新核定职能后,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对不合乎部门职责的业务领域进行了全面清理,将涉及海关应税物等价格认定事项的提出主体全部调整为国家机关,退出民事价格鉴证等市场性业务,将车损、船损价格认证业务调整为价格争议调处。中心通过市局向各县(市)区局下发了《关于推进价格认定机构职能转变加强价格认定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以市中心做法为模板,结合机构更名和收费事项清理,突出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职能履行,坚决退出市场性中介业务,中心联合市局监察室对县(市)区认定职能调整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区县中心业务范围去年底全部调整到位。

二是全面完成权力确认。南通中心向各区县中心提供市级价格认定事项内容标准,指导、督促各区县中心向当地审改办申报价格认定权力清单。截至去年底,各区县价格认定权力清单已全部向社会公示,市县两级价格认定机构的行政权力得以全部确认。

三是立足实际分类指导。中心县(市)区价格认定职能转变、权力确认、经费落实、争议调处推进等阶段性重点工作或薄弱环节采取建议整改、实地督查、情况通报、个别指导等方式,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海门、如东、如皋中心完成了由“认证中心”到“认定中心”的机构更名,各区县中心去年底全面停止了价格认定收费,并相继实现了工作经费的财政保障。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